中 共 邯 郸 市 委 办 公 厅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邯郸市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邯办发〔2003〕14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邯郸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五日
邯郸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冀办发〔200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剥离目前由企业单位承担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工作职能,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将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单位转入社区。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分类指导,逐步规范,完善服务,多种管理形式并存,积极探索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二)2003年底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80%,其中纳入街道社区管理达到40%,破产企业和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退休人员全部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重点解决好关闭、停产、半停产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问题。到2004年底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 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原则上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根据退休人员居住及管理现状,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利用现有大中型企业已建立的退管组织实施社会化管理,视作社区管理,以后逐步移交。 (二)远离市区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管理,但企业必须确定或设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活动场所并配备活动设施,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这类管理机构的指导和规范。 (三)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区可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管理服务;市属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在各县(市)区的,接受当地社保机构管理。 (四)原单位没有建立退管组织,并且散居在市区内的退休人员,按照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安排,就近纳入劳动保障事务站管理。 (五)对居住在邯郸市区域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管理服务工作仍由企业负责。 三、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职责和任务 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事务站”上加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牌子,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街道和社区的工作职责 1、统一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把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从企业单位接收过来,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发放和待遇调整工作,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2、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对孤老、患病住院以及特困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引导社会力量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3、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生存状况调查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 4、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党组织活动、文化体育健身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安度晚年。 5、帮助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6、协助社会保险机构为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为享受抚恤金的遗属调整抚恤金,为享受护理费的人员调整护理费。 7、按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填报《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核算表》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为新增退休人员代领养老金存折,帮助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金存折挂失、补发等手续。 8、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任务 1、完善社会化发放办法,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后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 3 、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4、组织实施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档案,帮助市内三区和高开区社保经办机构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微机系统维护和升级工作。 5、制定退管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街道和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认证。 6、直接承担对不具备向街道移交和纳入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对企业缴纳的管理服务费用进行财务核算和拨付。 (三)企业承担的责任 企业应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的联系,共同做好退休人员向社会化管理移交的相关事务工作。 1、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 2、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3、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 4、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其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 5、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交通工具,要继续发挥作用,避免发生退管服务工作脱节、断档的问题。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各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尽快解决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做好退休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指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发展计划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及时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调整、充实退管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组织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的移交与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社区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标志,顺利实现平稳移交是推进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关键环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坚持“先挖渠,后蓄水,先试点,后推开”,成熟一个移交一个。 (一)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统一由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收和管理,暂不移交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移交。 (二)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领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企业要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做好整理和登记造册工作。 (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国家部属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管理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市)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和社区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和社区可先建立这些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库。 (四)市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管理操作办法,统一规范档案室标准、档案柜标准、计算机设备和“表、卡、册、盒”标准。 (五)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有关档案保密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劳力字〔1992〕33号)规定,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并做好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 五、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条件 街道和社区是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载体,建立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管理服务平台是推进工作的重要保障,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落实到位是顺利移交的重要前提条件。 (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内设退管组织。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的数量、分布和管理服务工作量,劳动保障事务站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劳动保障局会同编制部门合理拟订退管组织的需求方案。 (二)按照“财政拿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办法,各级财政要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统筹管理的范围和数量,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档案管理设施、活动场所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以及业务开办。退休人员档案管理设施、活动场地和计算机网络运行所需经常性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在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统的企业退休人数,按每名退休人员每月2元的标准,按季度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拨,并列入财政预算;档案管理设施、活动场地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以及业务开办所需一次性经费,由市财政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30万元,为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1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要为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一定数量的开办费。 (三)企业在办理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管理时,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人6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经常性的服务活动。对停产、半停产和困难企业可以实行减免缓优惠。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四)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城市街道社会资源、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管理服务设施、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完善街道和社区体育设施、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捐助等方式,统筹解决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场所和设施等方面的问题,以满足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政策查询、工作人员办公和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的需要。 六、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加强街道、社区和企业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区,要在今年年底完成组建工作,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100人以上的可建社区党委,50人至100人的可建立社区党总支。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要随着人事档案的移交转入居住地党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对于转到街道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干部,要保证他们享受到相应的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政治待遇。街道和社区组织要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 七、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一把手要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抓,加强各部门间的沟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把这项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尽快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