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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地下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物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钢瓶的专项整治 各乡镇、有关委局、集团公司和驻蓟单位:
今年以来, 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其中,涉及压力容器、常压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简称“四类设备”)和涉及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简称“四类伤害”)的安全事故频发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市安委会决定,自4月5日至7月15日,利用 100天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类设备”、“四类伤害”两个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四类设备”、“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四类设备”专项整治活动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1)储存各类化工介质(液态、气态)的容器;
(2)工业生产使用的压力反应釜;
(3)安全装置及附件;
(4)安全技术设施(静电导除、避雷、自动报警、联锁 控制、安全技术Dcs系统)
(1)地下长输、集输及架空各类输送化工介质的压力管道;
(2)生产设备、压力容器连接的压力管道
3.液化石油气、钢瓶及附件
(1)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减压阀;
(2)餐饮业使用的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减压阀;
(4)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5)地下建筑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
(1)储存各种化学介质的储罐(包括固定顶、浮顶、内浮顶和卧式、槽车等储罐);
(2)化工企业使用的反应釜;
(3)安全技术设施(静电导除、避雷、自动报警、联锁控制、安全技术DCS系统)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以下“九项检查”为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2)检查无资质使用的设备情况;
(3)检查不能按期检验的设备情况;
(4)检查安全设施配备使用和完好情况;
(5)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6)检查规章和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7)检查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8)检查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情况;
(9)检查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情况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部门、集团公司抽查、联合执法检查和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各部门、各系统、各集团公司分兵把口、各负其责,牵头组织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所有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和检查,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及时xx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责令限期整改县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重点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市安委会将对各单位和各系统、各行业进行检查验收
(四)专项整治的目标
(1)压力容器严禁使用过期、无资质、安全附件不齐全的压力容器;对压力容器及其附件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2)压力管道落实压力管道安全巡查,及时xx压力管道占压情况;各业主单位及时报告对压力管道的占压情况
(3)液化石油气钢瓶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禁止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餐饮业淘汰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对于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到的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严禁使用50公斤及以上规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小于50公斤以下规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其气瓶间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方面的规定,并取得相关许可
(4)常压容器严禁使用过期、无资质的常压容器;对常压容器进行定期检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储存各种化学介质的储罐、化工使用的反应釜三年一检建立健全常压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通过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推动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使我县“四类设备”的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全面xx重大安全隐患
(五)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1)发改委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专项整治
(2)建委负责供气系统压力管道和各建筑工地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的专项整治
(3)商务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餐饮业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项整治
(4)质监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项整治
(5)安监局负责对常压容器的专项整治
(7)燃气集团负责燃气管道的专项整治和完善管网建设,扩大燃气供给覆盖面
(8) 中石油、中石化负责运营管理的长输管道、集输管道专项治理
(9)公安分局、广电局发挥部门职能,协调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10)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本系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四类设备”的专项整治
二、开展“四类伤害”专项整治活动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1)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自有、租用机械设备:包括各类金属切削机床(包括车、锐、钻、刨、磨、舰冲、剪等)、施工机械设备(包括盾构机、打桩机等)及轧钢、铸造、冶炼、拔丝、木工机械等通用及专用设备;
(2)防止上述机械设备伤害的安全技术设施、设备及管理措施;
(3)上述各类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维护作业
(1)生产经营单位自有、租用的各类起重设备:包括固定式起重机及移动式起重机(包括轮胎式及履带式起重机);
(2)防止重物坠落、挤压、高处坠落、触电及防止塔吊、外跨电梯等设备安装、拆卸过程中倒塌等伤害的安全技术设施及措施;
(3)上述设备的安全检验及安装、拆卸、调试、运行、检修、维护作业
3.厂(场)内机动车辆伤害
(1)自有、租用的各类车辆:包括汽车类、工程建筑施工车辆类及其它类型车辆;
(2)防止车辆伤害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
(3)未经安全检验违法使用的厂(场)内机动车辆;
(4)驾驶人员持证情况
4.高处坠落伤害
(1)户外广告牌、空调安装和维护、玻璃幕墙和建筑外墙清洗等高处悬吊作业及易发生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工地、场所、设施、设备;
(2)高处悬吊作业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
(3)建筑工地、场所脚手架搭设、临边作业、施工现场的洞口等易发生坠落、场塌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治理与“四类伤害”有关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及未经安全检验违法使用的设备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可靠性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及管理情况;
(4)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
(5)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6)各类起重设备的报警装置、连锁装置及防坠落等安全措施情况;
(7)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易造成人体碰撞、夹击、剪切、绞、挤压、卷入等机械伤害事故安全装置和落实情况;
(8)各类铲车、叉车、装载机等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后视镜、倒车警示和报警装置的配备及可靠性;
(9)高处作业的设施、设备安全可靠性和安全绳、保险绳、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配备使用及安全防护措施;
(10)应急预案制定、器材配备及演练情况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
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对自查自纠和抽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及时xx安全隐患,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认真开展抽查、督查活动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及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督查
(四)专项整治的目标
1.机械伤害易造成人体碰撞、夹击、剪切、绞、挤压、卷入等机械伤害事故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可靠;机械伤害事故做到有效控制;
2.起重伤害严禁使用过期、未经安全检验的起重设备;防止重物坠落、挤压、高处坠落、倒塌等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到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3.厂(场)内机动车辆伤害严禁厂(场)内使用未经安全检验的厂(场)内机动车辆;车辆的后视镜、倒车警示和报警装置按规定配备齐全可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4.高处坠落伤害高处悬吊作业及易发生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工地、场所的设施、设备、防护用品安全可靠; 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通过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推动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逐步提升我县“四类伤害”有关设施、设备的本质安全水平及管理水平
(五)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如下:
(1)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机械设备及厂(场)内高处悬吊作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2)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起重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车辆、高处作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3)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厂(场)内机动车辆及起重设备的专项整治工作;
(4)市容委负责组织对全县户外广告牌、空调安装和维护、玻璃幕墙和建筑外墙清洗及市容整顿等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
(5)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所属领域内“四类伤害”的专项整治工作;
(6)公安分局、广电局发挥部门职能,协助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7)各乡镇负责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要紧密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两个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同时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4月5日至4月15日,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4月16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分两个层面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治理范围和重点,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蓟县“四类设备”“四项伤害”专项整治活动登记表》,于6月1日前分别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专项整治办公室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法律职责和这次专项整治的分工,在所属所辖行业和领域内开展检查,力求做到不落一个单位、不落一件设备,并认真汇总《蓟县“四类设备”“四项伤害”专项整治活动登记表》相关数据,于6月1日前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设备设施,一律停止使用
督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后,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四类设备”、“四类伤害”的重点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并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卢金生为组长,县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李琦、政府办副主任张利勇为副组长,发改委、建委、商务委、市容委、消防中队、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广电局、燃气集团、中石化、中石油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县安监局副局长李刚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两个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所属所辖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并在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报
二要摸清底数,强化整治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区域、本系统“四类设备”、“四类伤害”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针对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摸清“四类设备”、“四类伤害”的底数,建立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委会三级数据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实施动态监管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普及安全法规和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要使每一个乡镇、社区(村居委会)、车间、班组及全体职工熟知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积极主动参与整治活动同时,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非法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