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系统施工工艺的常用标准及方法
线槽内配线要求:线槽配线前应xx槽内的污物;缆线布放前应核对型号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在同一线槽内包括绝缘在内的导线截面积总和应该不超过内部截面积的40%;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和度,一般为36米;工作区为0.30.6米;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米;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m;布放线缆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zd0}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直接部份间隔距施3~5m处设固定点。在缆线的距离首端、尾端、转弯中心点处300~500mm处设置固定点;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出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处固定在缆线支架上,以防线缆下坠;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用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为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应;在竖井内采用明配线槽方式敷设缆线,并应符合以上有关条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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