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被执行人如何注销?(I37搜索I68O苑佳俊48O6疑难注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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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服务类合同,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某仲裁委仲裁。合同签订后,B公司按约提供了服务并要求A公司支付相应价款。此时,B公司发现A公司已经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了A公司该主体。那么,B公司可否以A公司的股东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提起仲裁?(搜索苑佳俊,疑难注销公司)
何为简易注销?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简易注销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满足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即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申请简易注销,操作简单、公告期短、审查形式仅为形式审查。(搜索苑佳俊,疑难注销公司)
当然,为避免大量企业恶意注销逃避债务等情形,《意见》相应地也规定了责任惩罚性条款“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