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标准
45Mn17Al3低磁钢型钢 GJB935-90
45Mn17Al3 Low-magnetic steel bars and shape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45Mn17Al3低磁钢热轧圆钢、等边及不等边角钢和球扁钢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等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特殊舰船、码头及消磁设备等用45Mn17Al3低磁钢型钢,其尺寸范围适用于热轧圆钢直径不大于50mm,等边及不等边角钢和球扁钢的号数各不大于10号。其他要求低磁钢的型钢亦可参照采用。
2 引用标准
GB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浸试验法
GB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702 热轧圆钢和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2975 钢材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GB6397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9787 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9788 热轧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9945 造船用球扁钢
GJB937 弱磁材料磁导率测量方法
3 尺寸及外形
3.1 热轧圆钢的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702的规定。其中尺寸允许偏差精度组别应在合同中注明。
3.2 热轧等边角钢的尺寸外形应符合GB9787的规定。
3.3 热轧不等边角钢的尺寸外形应符合GB9788的规定。
3.4 球扁钢的尺寸外形应符合GB9945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4.1.1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 钢材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中表3规定。其中锰、铝的允许偏差为:
Mn ±0.25% Al -0.2%
表1
4.2 冶炼方法:钢应以电弧炉冶炼,亦可用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方法冶炼。
4.3 交货状态:钢材以热轧状态交货,亦可以热处理状态交货,热处理制度由供方自定。
4.4 力学性能
4.4.1 钢材交货状态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抗拉强度不小于490MPa亦可交货.
4.4.2 直径小于30mm的圆钢,根经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在室温下进行弯曲试验,弯芯直径为钢材直径的两倍,弯曲至180°,弯曲后的试样其弯曲处的外面及侧面应无裂纹.
4.4 磁性
4.5.1 钢材的相对磁导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由于加工等原因引起相对磁导率增加,但其值不大于1.5时亦可交货.
表3
4.5.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提供钢材的剩磁检验数据,但不作为验收依据.
4.5 低倍组织:钢材的横截面酸浸低倍组织试样上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缩孔残余、气泡及裂纹.
4.6 表面质量
4.6.1 钢材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结疤及夹杂.允许有局部的发纹、凹坑、麻点及划痕,但深度不应超出该钢材尺寸的负偏差.表面缺陷允许xx,其xx深度从钢材实际尺寸算起,不应超过该钢材尺寸的负偏差,xx的宽度不得小于深度的五倍.
4.6.2 对供作一般用途构件的钢材,表面质量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4.7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亦可供应有特殊要求的钢材.
5 试验方法
钢材各项质量检验的取样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6 检查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钢材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6.2 组批规则:钢材应按批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炉号、同一加工方法、同一尺寸及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
6.3 取样数量:钢材各项质量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6.4 复验和判定规则:钢材的复验和判定规则按GB2101的规定.
7 钢材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210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