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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征求2009年工业和电子产品关税政策凋整意见的通知要求,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CPCA经广泛征求会员厂家意见,就印制生产用材料增列税目与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提出以下主要建议:
l、按照日本、美国等国家对印制电路板(含覆铜板、原辅材料及专用设备)的分类,建议将印制电路板(含覆铜板、原辅材料及专用设备)在税则大类相关章节中单列。
(1)印制生产用油墨(32151900):建议住2009年税则中,单列“印制电路板用油墨”品目32.15,税率6.5%;
(2)生产电路板的机器及装置(8486):税目条文8486增加专用于电路板条目,建议修改:“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单晶柱或晶圆、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电路板或平板显示,的机器及装置;本章注释九(三)规定的机器及装置,零件及附件”。
2、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三项:
(1)印制电路板生产用覆铜板(7410211000):建议由4%调整为11%;
(2)印制电路板生产用半固化片(7019900000):建议由7%调整为4%;
(3)挠性印制电路用覆盖膜(3920999000):建议由6.5%调整为2%。
发表于 @ 2008年09月02日 11:1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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