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丢了手机,全车人都躁动起来,仿佛丢失的手机坐在谁的屁股底下了。后来年轻的女失主想起手机是落在大厦通往客运站的出租车上了,就有好心人借手机给她拨打。打了三遍,都是通信提示的该用户已关机。女失主失望地叹息了一声:“哎——白瞎我这部“康佳”了,三八节我老公给我买的,双卡双待的呢。”
“关机就是车主不想给她了,找也白找。”我的同座蛮有经验地说。
我:“现在的人越来越尖了,捡到东西能昧就昧下了,送回去的很少。”
他:“也不全是,我站上的同事捡了手机就还人家了。”
我:“那你同事心眼儿不错呢,是个善良的人。丢手机的人一定很感激他吧?”
他:“感激?别提感激,一提感激我就跟着来气。”
我:“那为什么呀?”
我:“反常现象。这种人是挺气人的,至少要说声谢谢啊,太无情无意了。”
他:“谁不说啊。就算啥也不说,点个头儿笑一下,也叫我同事心里热乎,可人家啥反应都没有,就那么拿走了。”
我:“他是觉得应该还给他呢。”
他:“他就是那么想的。哪曾想他那样啊,我们都替同事气愤呢。”
我:“好人也不好做啊,做好人弄不好也会惹气的。”
他:“是啊,那个救老太太的彭宇不就是那样的吗?不但没人感谢,反倒被老太太和家属赖上了,你说有多反常?更可气的是那群说混话的xx。‘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还要救呢?就是你撞的。’你瞧,多气人啊。我同事和他一样,做了好事还惹了一身气。”
我:“其实你同事不还他,他也说不出别的,毕竟人家没偷没抢的。不还他是本分,还他是拾金不昧,是品质好。”
他:“在咱国家提讲究金不昧,讲究品质,在日本可不是这样。我朋友的同学在日本留学的时候,有一次在街上捡了一个钱包,里面装了好多钱。他同学就把钱包交给附近的一家xx局。过了一段时间,就在他同学要回国的时候,xx局把他叫去了,说是失主找到了。失主当时从钱包里点出一打钱给他,表示感谢,可他说啥也没接。咱中国人厚道啊。xx局的人见他不肯收钱,立马拉下脸把他拷了起来。他同学慌了,问为什么,xx局的人说你不接受酬金,就说明这钱不是你捡的,是你偷去的,说明你是小偷。他同学一看傻眼了,赶紧重新说明情况接了钱。这回xx局的人和失主都乐了。后来他同学才听知情的人说,日本的法律有一条规定:失主领到自己丢失的财物时,必须拿出失物的20%作为酬金酬谢拾主。”
我:“这倒是很合乎情理的,这么做也算是对拾主的奖励,我们国家也应该这样的。”
他:“是啊,别看我们都恨日本人,可他们也有好的地方,我们国家也应该学学。我其实最恨日本人了。你恨吗?你也恨吧?你看那书上,电影里,日本人杀了多少中国人啊,能不恨么?那次我去北京旅游,就看到一堆日本人。我一听他们说着日本话,就大骂了一句:小日本鬼子!”
里面有个中国的便衣xx过来了,对我说:“你骂他们我不抓你,我也恨他们呢。”
听他说到这,我禁不住笑了。“你还挺爱国呢,可是人不是这些人杀的呀。你还是有些不礼貌了。”
他:“我也知道不是他们杀的,不应该骂他们,可是听到他们哇啦哇啦的,我就冲动了,就骂了。其实日本挺多地方也值得我们学习呢。”
我:“哪个国家都有值得学习的地方。”
他:“是。就说人家的救人被讹吧,一旦被查清了,讹人的就要赔得倾家荡产,赔得过不了,赔得沿街乞讨。要不人家怎么就没有像咱国家的老太太那样恩将仇报的呢?”
我:“这是法律量刑的问题。法律量刑太轻。”
他:“你说得对,就是咱国家的法律太轻了。要是咱国家的法律也这么规定,那些好人就不会被诬赖了,也不会出现那么多遇事儿看热闹的。”
我:“嗯。是这样。咱国家的好人不好做,受委屈的多。”
他:“那也得做好人,不能做坏人,良心上过不去。就说让座吧,我出门坐车只要遇到孕妇和老年人,我肯定给他们让。”
说到让座,他又讲了两个发生在他身上的很典型也很有意思的故事。说到{zh1},他又强调了一遍:“就是二公司的老太太我不给让座,她们就是累得倒在车上了,我也不给让,她们太让我生气了。”
我:“呵呵,你也反常了,要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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