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邦宝玩具A9004邦宝大象吉祥摇铃北京工商抽查不合格
2010年2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儿童玩具商品质量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标称广东省汕头市邦宝玩具有限公司生产的A9004邦宝大象吉祥摇铃,主要不合格项目或主要问题为:样品可透过测试模板A,测试后产生小球,不符合GB6675-2003的要求。
针对此次监督抽查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xx性。
xx提示:儿童玩此类(测试后产生小球)玩具,容易形成窒息危险
那么,玩具测试后产生小球,会产生哪些影响或危害呢?为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监测报告中明确提示:本次抽查中部分玩具测试后产生小球,儿童玩此类玩具,容易形成窒息危险。
律师:消费者如购买或使用抽检不合格产品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可依法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法律顾问杨律师。杨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方式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因购买或食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重视产品质量,广东省汕头市邦宝玩具有限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针对A9004邦宝大象吉祥摇铃抽查不合格一事,2010年5月10日15时12分,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广东省汕头市邦宝玩具有限公司:
1、贵公司为何会出现产品抽查不合格情况?
2、目前,上述产品一共生产多少?已售出多少?未售出的还有多少?
3、针对购买了上述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4、对未售出的上述产品,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5、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质量危机,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该公司陈小姐确认收到函件后,同意尽快转交相关负责人。采访函中明确提示:请贵公司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就上述问题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邦宝玩具有限公司针对以上问题的任何回复。
据了解,广东省汕头市邦宝玩具有限公司毗邻“中国玩具礼品城”之称的澄海,坐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粤东地区经济、金融、交通、文化中心的广东汕头市,拥有优越的地理条件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企业宣称:公司以世界先进教育理论为指导,采用寓教于乐,手脑结合的理念,为全面提高儿童潜力和综合素质,潜心开发,严格遵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严谨依照国内外玩具安全标准生产制造。主要产品有豪华别墅、动感回力车、蓝天飞鹰、宇宙飞船、城市功能车、卡通变形车、海上轮船、圣诞礼品、等系列智力拼装积木玩具。
那么,作为一家如此重质量、讲诚信的品牌企业,广东省汕头市邦宝玩具有限公司面对自身产品问题和媒体监督却如此漠视。这样的企业,又如何履行承诺、树立企业品牌形象?记者真诚希望,广东省汕头市邦宝玩具有限公司能正视企业荣誉,严抓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可以信赖的产品!
针对此事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
20100520《商品与质量》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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