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与CNTV双方合作的动力何在?
陈永东/文
3月13日,盛大网络与CNTV宣布展开全面战略合作。双方将组建公司联合运营,合作重点在于在网游和视频两个方面。盛大与CNTV的合作引起了业内外的高度关注,毕竟两家机构都有相当的知名度及较强的实力。
盛大网络是一家互动娱乐媒体企业,通过盛大游戏、盛大文学、盛大在线等主体和其它业务群,向广大用户提供多元化的互动娱乐内容和服务。同时,它已经涉足影视制作,并由旗下的华友世纪收购了知名视频分享网站酷6,目前已经打造了较全面的娱乐文化产业链。
CNTV,即中国网络电视台,被称为网络视频领域的“国家队”,于2009年12月28日正式开播,其融合了网络特色与电视特色,定位于网络视频公共服务平台。目前,首期上线的CNTV内容包括首页、客户端、新闻台、体育台、综艺台、爱西柚(播客台)及爱布谷(搜视台)。从2010年开始,中国网络电视台还将陆续上线包括电影、电视剧、纪录片、财经、探索、健康、气象、家居、旅游、教育、民族、音乐等系列内容服务。
按照盛大和CNTV对外宣布的消息,双方将在网游的开发、运营、推广等业务方面展开合作,同时,也将在重大体育赛事、优秀节目制作等内容方面重点合作,另外,双方还将推动网络视频领域的正版化、版权保护方面进行交流合作。
表面上,外界普遍感觉这两大机构的合作是强强联合,但是双方对合作的细节透露并不多。本文试图根据双方的优势与发展需求,分析双方合作的动力源泉。
双方合作貌似纵横又交错
多数人对盛大与CNTV的实力没有太多的异议,盛大是国内网游领域的佼佼者,CNTV是网络视频领域的{gjj}平台。虽然双方对合作的细节透露不多,但是披露的信息里已经包含了基本的框架。
这个合作框架看起来是纵横交错。根据双方的披露,盛大和中国网络电视台将会进行全方位的合作,横向上涉及网络视频、游戏、影视、文学、音乐、无线、在线平台等业务;纵向上包括内容制作、技术支持、授权合作等领域。
从横向角度看,盛大与CNTV将在各个方面展开全面的合作。盛大网络的主营业务是盛大游戏、盛大文学、盛大在线,但是目前其通过兼并收购,已经从使其业务涵盖了网络游戏、网络文学、数字出版、电子竞技平台、手机互动娱乐、网络动漫、网络音乐、影视制作及网络视频等领域。对比上述横向合作内容,盛大几乎都有涉及。同时,以网络视频公共服务平台为定位的CNTV也在开展网络视频核心业务的同时,已有拓展网络游戏等业务的计划,此次与盛大的合作,将使 CNTV的业务面更加扩大,其业务领域有可能扩大到网络文学、数字出版、电子竞技平台、手机互动娱乐、网络动漫及网络音乐等方面。
从纵向看角度看,盛大与CNTV在内容、技术与版权方面各有优势。从双方目前的业务开展情况及市场的影响力看,盛大在影视制作、网络游戏开发、网络文学作品创作及网络动漫设计等方面有一定优势,CNTV则在电视节目、影视剧、视频资源、视频搜索及大量资源相应的版权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如果双方合作,则会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并争取达到双赢的目的。
不过,在看到双方横向与纵向合作的大致框架的同时,我们还有必要对双方分别看重对方的哪些优势作一定的分析,从而理解双方合作的动力。
盛大看重CNTV资源有优势
应该承认,盛大本来的业务面已经比较广泛了,它所看重的是CNTV手中拥有的大量电视节目、影视剧、视频资源及其版权优势。
我们知道,盛大近半年来在合作收购及业务扩展方面已经有不少动作。2009年11月12日,盛大与湖南广电宣布共同出资6个亿成立盛视影业有限公司。2009年11月底,盛大旗下的华友世纪又以4400万美元的价格置换酷6全部股权,这也间接促使酷6曲线上市。
然而,盛大的合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虽然盛大与湖南广电进行了合作,但是相应的电视节目资源仍然远不如有着央视后台的CNTV丰富。虽然盛大与湖南广电共同出资6亿元成立华影盛视已经陆续开始拍摄《新还珠格格》、《星辰变》及新版《西游记》等影视剧,但是毕竟相应的影视资源还相当有限。特别是,虽然盛大收购了酷6,在网络视频领域有了一个重要的棋子,但是在花费了大量资金购入大量影视及其他视频资源的同时,收益却不尽人意,甚至被竞争对手称为 “死循环”,即没有知名度,就没有流量;没有流量,就没有广告;没有广告,就没有收入;没有收入,就没有知名度。外界戏称酷6的运营模式使之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烧钱大户。
在这种情况下,CNTV丰富的电视节目、影视剧及视频资源对盛大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在目前CNTV的各类电视节目资源中,估计由于盛大与湖南卫视合作,盛大对CNTV的综艺台兴趣不大,但是CNTV的新闻台、体育台及其他台节目对盛大而言则是求之不得的资源,因此双方提出了“将在重大体育赛事、优秀节目制作等内容方面重点合作”的规划。同时,在央视为后台的CNTV手中掌握有许多影视剧的版权,从央视这里购买相应的版权可能要比从其它地方更便宜,特别是央视手中的一些存量影视剧资源。
无论如何,盛大心中清楚,为了充实酷6的资源,并带动整个集团产业链发展,必须要以较少的投入获得更多的优势资源,而这些在与CNTV的合作中可以通过谈判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毕竟内容为王是世人皆知的道理。同时,CNTV还准备建设我国规模{zd0}的网络视频节目数据库及全球化多语种、多终端的内容分发体系,并实现将{zh0}的内容传播给最多用户的平台价值与目标,这些无疑也是盛大所青睐的一些更基础的方面。
CNTV看重盛大成熟产业链
在分析CNTV的经营发展方向时,虽然有“国家网络电视台”之称的CNTV目前还是以网络视频及视频搜索等业务为主,同时即将建设的网络视频节目数据库也为这些服务提供有力的保证。但是,CNTV早已在有发展网络游戏等领域的意图,而盛大在CNTV所想发展的几乎所有领域都已有相关业务,甚至一些领域比CNTV想象得还要广阔。
其实,早在去年底,许多人就发现,在刚刚上线的CNTV的人才招聘页面中出现了对“网游研发高级工程师”和“网游运营经理”两类人才的招聘需求。 CNTV网站人才招聘要求,网游研发高级工程师和网游运营经理都必须懂得“联运”、“引入”等概念,并明确要求“有MMORPG游戏和网页游戏的经验”。这些已经明显无误地表明了CNTV的在网游发展方面的意图。
虽然有业内人士建议CNTV不要涉足网游研发,并称CNTV做网游开发的可能性比较小,如果开发则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这不能阻止CNTV进军网游开发,毕竟拥有自己独立开发的游戏对CNTV而言将会使其掌握更多的主动性。虽然,盛大有可能在与CNTV合作开发网游方面有所保留,但CNTV则可能在与盛大合作开发网游的同时招聘新的开发人才,以提高自身的网游开发能力。更何况,如果双方成立的是合资公司,则开发网游也应该是新公司的不可缺少的业务之一。
当然,对于CNTV而言,盛大原有的丰富的网游运营经验及成熟的渠道将是CNTV最看重的。根据盛大方面的计划,将和CNTV组建联合运营公司,盛大在网游的开发、运营、推广等业务方面向CNTV提供帮助。如果CNTV能充分借助盛大方面9亿注册用户的人气,并充分发挥中央电视台覆盖美、英、法、德等 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优势,则它们在网络游戏运营方面的长远合作将有不错的前景。同时,如果“三网融合”的步伐足够快,今后电视机能够更多地拥有上网打游戏的功能,则双方的网游联合运营将具有更大的想象空间。
另外,CNTV很清楚,盛大目前所打造的娱乐文化产业链也会让CNTV的业务面扩大,促进CNTV的产业链的延伸。按照目前盛大的经营模式,它是以一个核心产品素材为龙头,带动影视、小说、游戏、视频等多种形态娱乐产品共同开发的模式。那么,在与盛大合作后,CNTV也很可能借鉴这种经营模式。这种以一个核心产品带动一个产业链的模式,将使某一产品的价值发挥到{zd0}值,也是当今世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潮流之一,CNTV将会在借鉴这一模式的同时进行相应的实践。
合作模式或为行业作参考
我们知道,盛大是一个从互联网业务发展起来的企业,CNTV是有着广电背景又依托互联网发展起来的平台,它们的合作就有了一定的象征意义,这种合作不仅是文化创意产业链的交错延伸,也是互联网与广电甚至电信行业的合作,而后者则有着“三网融合”的意味。
据了解,盛大未来还将和广电系的一系列企业复制其和央视国家网络电视台的合作模式。虽然,目前还不清楚哪些广电企业将是盛大合作瞄准的对象,但是盛大目前与央视和湖南卫视不同程度的合作,已经为互联网与各大电视台合作提供了广阔的思路。
对于已经开始起步的“三网融合”进程而言,如何实施三网融合是各行业认为比较复杂的核心问题之一,而盛大与CNTV的合作至少为互联网与广电行业的合作提供了模式参考与借鉴,甚至此次合作被业内称为打破了三网整合中互联网被动地被广电行业融合的魔咒。
同时,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非常需要模式创新的大领域,这也可以称为运作创意。从盛大的发展道路看,其发展的思路就是打造一个有机关联的娱乐文化产业链,而CNTV在盛大的产业链中找到自己可以利用的部门,并且还会扩大自己的产业链,盛大也从CNTV的优势中发现了自己产业链中需要加强与补充的部分,这不仅促使了它们的合作,也为一些业务单一、产业链不完整的互联网及广电、电信行业的企业提供了具体的参考。
虽然较长的产业链建设周期长、难度大、投入大,但是相对而言,如果这个产业链上能集聚不同领域xxxx的各种优势,则不仅相应产品的价值可以得到充分地发挥,大大提高产品的利用率,而且相应产业链的抗风险能力还会得到加强。
总之,盛大与CNTV的合作值得关注与思考,它们双方都在拥有自身优势的同时,分别看中了对方优势明显而自己又迫切需要的东西,这也正是双方合作的动力所在。总体上,盛大更看重CNTV的资源优势,而CNTV更看重盛大的经验及较完整的产业链。盛大与CNTV的合作不仅会使双方得益,也为国内互联网、广电及电信等行业的相关企业间的合作提供了参考与借鉴。(《软件工程师》2010年04期,作者:陈永东,电子邮件:cyd888@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