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属我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当办理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各分支机构,以及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新税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内容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收政策依据按照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纳税人进行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应当依照新税法及其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纳税人如发生需审批、备案的事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纳税人发生《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国税发〔2008〕200号)中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批、备案事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或提请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或登记备案后,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纳税人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四、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实行网上申报方式。

纳税人使用200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十一张附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五、汇算清缴应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除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要求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报送下列纸质资料:

1.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需提供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全年各月份)、营业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2.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必须附送有关中介机构的审核鉴证报告:  

(1)附送有关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事项;

(2)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工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审核事项;

(3)纳税人发生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需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


*备案类税收优惠内容        
1、减免税
1.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  
1.2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1.3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  
1.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5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
1.6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        
2、减免所得额  
2.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2从事xxxx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2.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2.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3、减计收入      
3.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4、加计扣除      
4.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4.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1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6、抵免所得税额      
6.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      
7、加速折旧      
7.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再投资退税审批
(1)业务概述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1)业务概述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dy}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dy}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
(1)业务概述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dy}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5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
(1)业务概述
 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1.6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xx、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业务概述
a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b、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2
从事xxxx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1)业务概述
     
企业从xxxx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dy}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dy}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xxxx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2.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1)业务概述
   
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dy}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dy}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1)业务概述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4.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业务概述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2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业务概述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bfb}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5.1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1)业务概述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6.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
(1)业务概述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7.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业务概述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zd1}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各类固定资产{zd1}折旧年限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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