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费(不包括放射性废物送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费,原则上按危险废物的重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为:{dy}类:剧毒性废物(包括多氯联苯、氰化物、汞、六价铬等),处置费标准为 3.20-9.00元/千克;第二类:含重金属类(包括铜、铅、锌、镉、三价铬等)污泥或废液、酸碱废液、废乳化液、废有机溶剂等五项不可再生利用的,处置费标准为2.00元/千克;第三类:无机污泥及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费标准为1.70元/千克。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由各设区的市物价局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