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表示: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将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时间:
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治理工作。
2、整治内容:
凡发现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包括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拦板、加厚钢板、加大轴数以及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等情形)的,一律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不得入户,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已经入户且取得《车辆营运证》,有非法改装行为的,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重点审核。
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承修已报废货车或者擅自改装货车等违法行为的,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业务标准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维修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纳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责任主体。
整治期间,设置举报电话0771-8095128,接受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