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朗姆一瓶”_rocco_新浪博客

 

“再有朗姆一瓶”


 

    小时候最喜欢的故事之一就是一个叫《金银岛》的历险故事,主人公Jim历尽千难万险,智胜海盗,最终夺取埋藏在海岛中的珍宝。一晃十几年过去了,情节已逐渐模糊,{wy}记得的是故事{zh1}留下的那段海盗船歌:

 

“十五人趴在死人箱上,

呦呵呵,再有朗姆一瓶,

活着的人都被酒与恶魔夺去了命,

呦呵呵,再有朗姆一瓶。”

 

    生于酒乡的我平生对酒多一分痴恋。漂在外面之后对于洋酒也终于有所了解。日常接触到的烈酒大抵xx于六大基酒:白兰地,威士忌,龙舌兰,杜松子,伏特加和朗姆。印象各不相同:

 

龙舌兰:今夜无梦

    不消买很昂贵的高纯度龙舌兰,只用一般的价格叫上三盅粗制的墨西哥产龙舌兰,在手背抹上粗海盐,将青柠檬切成瓣儿放在一边备用,迅速的用舌头舔了手背的粗盐,将酒盅里的龙舌兰一饮而尽,立刻用嘴狠狠的吸吮切成瓣的青柠檬,这是口腔里真是百味杂陈,粗海盐的咸涩,龙舌兰的火烧,青柠檬的酸冷凑在一起,将几万个味蕾刺激到极限,直接像坐火箭一样送到最{zg}潮,仿佛在一瞬间经历了暗恋,热恋,和分手的全过程,然后很豪爽的将柠檬皮狠狠地甩在墙壁上,啪的一声将过往甩在历史的故纸堆里,三盅下肚,砰的一下倒在桌上,什么都不用想,一夜无梦。

 

白兰地:一个人的圣诞节。

    虽然白兰地是最为常见的日常用酒,于我而言却意味着一个人的白色圣诞节。平安夜的一早,匆匆的前往酒店,踏着雪,拎回一大瓶白兰地,将生鸡蛋黄,全脂奶,一小盅黄油和生奶油并一整杯白兰地按比例搀在一起,搅拌均匀,便成为一杯芬芳四溢的淡黄色的蛋奶酒。窗外永远是皑皑的白雪,无边无际,温暖的室内可以播放着令自己打起精神的圣诞颂歌,抱着蛋奶酒,在槲寄生下默默许愿,但愿不久能邂逅命中的那个人。。。

 

威士忌:强装的男人

    威士忌是最难以下咽的烈酒,记得幼时看的{dy}部xxxx小说里面,男主人公即便流落街头,也总是要备一瓶威士忌,就着冰块一饮而尽,甚为豪爽。而绅士们在准备持枪xx之前,一杯不加冰的威士忌似乎是必须的,或是壮胆,或许是仪式。甭管怎么说,不是我的{za}。

 

伏特加:都市历险中飞的感觉

    俄罗斯笑话里面有个酒鬼不小心将伏特加洒在地上,于是便小心翼翼在旁边等,路人问为何,答曰,等天冷了结成冰打包带回家去。而最有名的伏特加类酒莫过于xxxx里频频现身的“四海为家”了。五月二十八日乃是xxxx电影2的首映日,从上个星期开始,新英格兰已经开始热销该片造型师设计酒瓶的一种新伏特加酒,诸位xxxx的影迷们(男生多是GAY)更是摩拳擦掌,准备和凯瑞一起畅饮四海为家。一些青柠檬汁,橙酒,碎冰,加上些微伏特加摇匀即可。两杯下肚,方知道一向豪迈的伏特加竟然可以如此的妩媚和多情,三分钟便有一种升腾的温软的感觉,在这钢筋遮天水泥蔽日的丛林里酝酿的特殊的绵绵的想飞的虚幻。

 

杜松子酒(琴酒):孤僻的偏执狂

    最喜欢的小说之一《天才瑞普利先生》中的汤姆便是此酒的忠实拥趸,书中不断闪现汤姆钻进酒馆,叫上杜松子酒和汤力水,然后用狼一样的眼光审视酒馆里的诸位猎物或者是跟踪他的不速之客们。因此便有了偏执的琴酒的印象。后来发现众多常见的鸡尾酒都很难离开作为基酒的杜松子。比如说马提尼,便是苦艾酒与杜松子酒混合而成的。精致的锥形广口杯中盛放了泡着橄榄的马提尼,可以作为{dy}杯酒的良好选项。如果想要传递信号的话,大声地向酒保示意要一杯苹果马提尼,相信很快众多GAYDAR都会捕捉到你。

 

朗姆酒:生活的艺术,艺术的生活

    金色朗姆酒,甜甜的,醇香xx,“连接了音符,连接了生活与艺术。”

最经常的三种使用方法:

 

1,  做菜。朗姆酒是去腥的{zj0}料酒之一,前面我的朗姆红鲈已然讲过,此处略去。

 

2,  做甜品。个人最拿手的是ROCCO版的“朗姆粑粑” (RUM BABA)。做法极其简单,买了新鲜的蛋糕圈儿,放一个在深盘子当中,然后将金色朗姆酒均匀的足量的浇在蛋糕周身,直到盘底有一层薄薄的酒层,均匀的将蓝莓,泡过的葡萄干和薄荷叶洒在蛋糕圈的周围和圆孔内,用保鲜膜将盘口封好,扔进冰箱保鲜层冷却半小时,这时候蛋糕遇冷会充分的吸收朗姆酒,并且与水果产生短暂的发酵效果,半小时后取出,在蛋糕上浇上冰激凌就可以尽情享受了。薄荷的清香味,朗姆的醇香味,蓝莓的微酸,葡萄干的甜味外加蛋糕的xx的温软,仿佛仔仔细细给舌头上的每一个味蕾作了泰式xx,无一处不喜悦,无一处不熨帖!

 

3,  自由古巴,算是朗姆为基料的最xx鸡尾酒之一了(其他的比如蓝色夏威夷,Mojito等用料稍显复杂,此处略去)相传是美国大兵在猪湾失利后的发明,乃是VivaCubaliber的当代改良版。ROCCO改进版本:两成带果肉的橙汁儿,两块冰,两成金色朗姆酒(银色的香味不够浓郁),六成可口可乐按次序逐一加入,杯子里便会呈现出从棕色向橙黄色过渡气泡酒,合起来像是甜饮料,但是五分钟后便会进入微醺的{zj0}状态,这片博文就是在此状态下写就的。

 

    若问为什么喜欢酒,我断然是答不出来的,只觉得这东西来之不易,不论是水果还是粮食,定然要经过熏蒸,发酵,蒸馏和浓缩,{zh1}只得到那一点点神奇的精华,这本身就昭示了一种态度。平常人的生活自然是平淡的,波澜不惊的,甚至是索然无味的,何不刻意加入一些情趣为酒药,将心底封存的情愫酝酿了,浓缩成一坛醇香?这或许就是“杯酒人生”的意义之所在了。

 

“十五人趴在死人箱上,

呦呵呵,再有朗姆一瓶,

活着的人都被酒与恶魔夺去了命,

呦呵呵,再有朗姆一瓶。”

 

人生惨淡,不介意在我的胸膛酣醉一场吗?

 



(RUM B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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