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沃尔玛销售产品标牌两产地被处罚_李选辉热线_新浪博客

    2010年4月15日,消费者黄先生在长沙沃尔玛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在选购商品的过程中看见标价15.8元的“500g绿帝无核金丝枣”,价格标签上的产地为:河南郑州。黄先生认为是郑州所产,便购买了一包。后经了解,黄先xx现:该产品的产地实际为河北沧州(包装上注明为河北沧州)。
   据此黄先生认为:长沙沃尔玛超市标价签所标示商品的产地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等规定,应当依据《价格违法行为投诉规定》第五条规定给予处罚的相关规定向长沙市物价部门进行投诉,后经物价部门的调查核实,黄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决定对长沙沃尔玛超市实施行政处罚。


 

投 诉 信

  投诉人:黄平国   电话:18608412315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镇一区82栋   邮编:410100
  被投诉人: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沙黄兴南路分店
  地址:长沙市黄兴南路443号万达购物广场2层、3层
  请求:对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投诉事实和请求:
  2010年4月15日,投诉人在被投诉人处看见标价15.8元的“500g绿帝无核金丝枣”,价格标签上的产地为:河南郑州。投诉人认为是郑州所产,便购买了一包。
  经了解,投诉人发现:
  该产品的产地为河北沧州(包装上注明为河北沧州)。
  投诉人认为:
  被投诉人标价签所标示商品的产地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等规定,应当依据《价格违法行为投诉规定》第五条规定给予处罚。
  为此投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及时对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奖励。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受理并支持投诉人的全部请求事项。
此致
湖南省物价局

                                            投诉人:黄平国
                                           201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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