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法不当致被xx人腰部受伤
手法不当致被xx人腰部受伤
刘涛(化名)在夏邑县一xx中心xx时,服务人员用力过重致其腰部左筋部受伤。3月23日,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夏邑县保健xx中心赔偿刘金涛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2800元。
2009年1月18日下午,刘涛感到腰部不适,遂到夏邑县一xx中心做腰部保健,服务人员张某(盲人)在xx时用力过重,手法不当,造成其腰部受伤。当日,刘涛即到夏邑县人民医院诊断,结果为腰部左筋部损伤。刘涛住院xx10天,花费医疗等费用2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全。原告在夏邑县xx中心接受服务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xx中心应为其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务。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慎将其腰部挫伤,该中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xx腰伤的医疗费用及合理损失应由xx中心承担。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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