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避孕套现在不需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在2005年5月之前,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避孕套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在以前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表》。在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5号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规定,公布了{dy}批不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其中避孕套、体温计、血压计等7类13个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已经不再不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dy}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的通知》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今后凡xx于“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下称“免证目录”)范围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无需再办理许可证;超出该“免证目录”范围又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按“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审查合格后发证,“免证目录”内品种在许可证上不再体现。
二、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若其实际经营范围xx于“免证目录”,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变更事项的,无需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也无需再申请办理许可证。
三、原实行备案管理的药品零售企业、百货商场、综合超市、24小时营业的便利连锁店和计生指导站等五类对象及其他一类企业的备案,其办理的备案表自行失效。若销售范围超出“免证目录”又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为体现公平,凡企业涉及许可证换证或变更时,属“免证目录”内品种在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不再予以保留。
五、各市局要做好政策调整相关解释工作,并切实加强对“免证目录”产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