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程序:
(一)受理对象:省内持有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的旅行社或导游服务机构注册备案的xx人员。
(二)提交材料:
1、申办新证:
(1)加盖旅行社公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1份
(2)申领人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证明极其复印件
(3)《导游资格证》或《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岗前培训证明
(6)二寸彩色照片2张
2、跨省或跨地区调动:
(1)原聘用单位准许调出或解除合同证明及导游证(IC卡)
(2)《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3、导游证(IC卡)变更(本地区)
(1)原聘用单位准许调出或解除合同证明及导游证(IC卡)
(2)现聘用单位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
4、遗失补证:
(1)原导游证(IC卡)复印件、刊有导游证挂失声明的报纸(中国旅游报或省级报纸)
(2)《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5、导游证(IC卡)年审
(1)《导游员年审申报表》
(2)《年审培训合格证》
(3)导游证(IC卡)
(4)《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收费事项:
(1)导游证工本费40元
(2)导游证年审不收费
注:省旅游局负责全省导游资格证的审核及鞍山以下12城市导游证(IC卡)的制作,沈阳、大连市旅游局负责本地区导游证(IC卡)的制作。
(五)受理部门:辽宁省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