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RCC-M1、2、3级管道法兰用石墨密封垫片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2010-05-25 11:11:10
招标编码:CBL_20100525_5012458
开标时间:2010-06-17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海南
海南RCC-M1、2、3级管道法兰用石墨密封垫片招标公告
(重新招标)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作为股东方投资组建,全面负责海南昌江核电工程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海南昌江核电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
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xxx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
需要, 对海南昌江核电工程RCC-M1、2、3级管道法兰用石墨密封垫片器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本设备已于2010年5月17日起发售招标文件,由于购买标书厂商不足三家故重新招标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RCC-M1、2、3级管道法兰用石墨密封垫片 设备数量:石墨垫片864片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机械设备安全等级为1、2、3级,规范等级为RCC-M1、2、3级,质保等级为QA1、QA2,清洁等级为A23级。
(3)交货时间:3#机组:FCD+16个月 2011-8-25;4#机组:FCD+24个月 2012-4-25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
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发售时间:2010年5月25日~6月1日,每天9:30-11:00, 14:00-17: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0年6月17日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六十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
、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
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的总销售额不应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H通过{gjj}技术鉴定会
(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
订共同投标协议。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宋 丹 蔡 洁
手 机:13121930956
电 话:010-59893732
传 真:010-59893738
邮 箱:bj_zbcg@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编:1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