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市场上存在的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装材料进行清理,坚决打击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尤其是非法利用废旧材料生产食品包装、容器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指导行业、企业主动对生产经营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纠,对认为不存在安全性问题、尚未列入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物质进行登记,填报“建议批准的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新物质名单”。对认为存在一定毒性、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填报“建议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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