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4 17:38:19 阅读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9.3 钢筋的锚固 9.3.1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9.3.1-1) 预应力钢筋 (9.3.1-2) 式中 la———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表 9.3.1 钢筋的外形系数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计算的锚固长度应进行修正: 9.3.2 当 HRB335 级、HRB400 级和 RRB400 级纵向受拉钢筋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包括附加锚固端头在内的锚固长度可取为按本规范公式(9.3.1-1)计算的锚固长度的 0.7 倍。 图 9.3.2 钢筋机械锚固的形式及构造措施 (a)末端带 135°弯钩;(b)末端与钢板穿孔塞焊;(c)末端与短钢筋双面贴焊 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锚固长度范围内的箍筋不应少于 3 个,其直径不应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 0.25 倍,其间距不应大于纵向钢筋直径的 5 倍。当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钢筋公称直径的 5 倍时,可不配置上述箍筋。 9.3.3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纵向钢筋的抗压强度时,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 9.3.1 条规定的受拉锚固长度的 0.7 倍。 9.3.4 对承受重复荷载的预制构件,应将纵向非预应力受拉钢筋末端焊接在钢板或角钢上,钢板或角钢应可靠地锚固在混凝土中。钢板或角钢的尺寸应按计算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 1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