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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当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博主按:这是应“点睛政法网络学堂”邀请所作的专题讲座。这是一篇命题作文,关于律师党建。但核心在于从党建的角度着手,阐述当下的中国,律师个体成长、律师事务所群体发展以及中国律师行来整体责任担当的相关问题。说白些,就是关于怎样做好律师、如何办好律师以及如何提升律师的行业价值和人生品味进行些思考,作一些努力。律师不应有“律师病”,多为社会做些积极的、建设性的事情。图为五月十六日大成台湾开业,国民党前主席吴伯雄先生致辞。]

 

引言:当前的形势和党建工作对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借鉴

1、律师:《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既包括律师个体,也包括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群体,还包括中国律师的整体。是一个谋生的职业,解决社会纠纷的专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促进社会进步的事业。

作为在野法曹与法律骑士的律师,在中国语境下,是一个光明而充满艰辛甚至血泪的职业:八月大热天还穿西服打领带的,不是卖保险的就是做律师的。中国律师被骂得一塌糊涂时有耳闻,被打甚至在法院门口打断手脚打断胁骨亦不是新闻,被抓、被关、被无辜判刑,被无良媒体抹黑,甚至被无中生有地诬陷嫖娼,也都不是什么新鲜事。中国律师的执业权利和社会地位取决于民主法治的进程,中国律师的形象与成就取决于律师的修养与作为。而在中国的“官本位”影响之下,律师因为无权而倍受蔑视;在“钱说话”的拜金时代,律师因整体经济实力的匮乏而常被轻视;在“君子不言利”的传统之下,律师又因追逐回报而屡遭鄙视。在当今“后李庄”时代,如何提升律师的职业声望与信心、维护律师的权利与形象,走出被权力打压和不被百姓尊重与信任的双重尴尬,发挥律师应有的职能和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形势和任务”。

2、党建: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古今中外,没有哪一个组织象中国共产党这样战胜过如此之多的艰难险阻、取得如此骄人的业绩。中国共产党的党建历史,就是一部{zfh}中国国情的成功史。活学活用中国共产党的党建智慧,就是{zfh}中国实际的成功学。律师、律师事务所,也要好好学习这门{zfh}中国实际的、最经得起检验的、{zj1}发展力的“成功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民主法治的新进程,党建工作在新时期也面临着诸多重大而复杂的问题,需要与时俱进。尤其在非公组织中,律师职业的特点与其在民主法治进程中的特殊作用,又使律师党建具有特殊的重大意义。

3、和谐发展:包括律师个体的成长;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律师行业责任的担当。包括律师职业价值的充分实现与人生品味的提升。

一、律师党建要符合律师职业特点和时代特色,要坚决反对“党八股”;要善于从党的理论、文件、方针、政策中找到发展的方向和方法。

1、律师党建要尊重律师的职业属性:律师生来就被赋予政治使命:法治社会中的律师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公民权利制约公共权力的忠实代表。律师是一个社会天生的异议者和批评者,律师党建要符合律师职业的特点,不能把律师管成权力的绵羊,管成体制内的干部,这就会使律师失去其应有的职业价值。

2、律师党建要尊重律师的职业规律。曾经有人到大成考察,问我们的“三会一课”弄得怎么样,党员学习笔记(还要求是手写的)做得如何。这很让我们反感——我在机关做过支部书记,还有过基础党组织的工作经验,深感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没有任何公共资源,跟机关求进步、跟基层求提拔xx不一样。律师党建工作{jd1}不能走形式,而要符合律师职业特点和时代特色。大成抓党建的方法,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从党的文件、方针、政策的字理行间提前捕捉到发展的方向;从党的社论、报告、文章的字理行间找到发展的方法。大成党建工作始终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这个硬道理,结合时代特色与律师行业特点,找准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党的基层组织的定位;找准了组织建设的方向和主要任务;找准了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方式;找准了党员利益、事务所利益、行业发展、社会责任的结合点;找准了培育党员奉献精神的途径和方法。

3、要通过党建找到律师事业的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大成党员律师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工作重心就是社会发展的重心,就是全社会资源投入的重心。提前找准未来发展的重心,是律师融入社会发展主流获得巨大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重要因素。例如,党的中央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大成律师进行了深入研究,找准了产权改革的发展方向,找到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大方向。于是,大成提前投入了大量人力进行研究,撰写文章,发布报告,制定操作规程。当国家有关部委在着手这件工作的时候,发现法律方面我们远远走在前面,于是不可避免地和我们进行合作。于是,大成律师又介入了国家{zg}层面的培训,参与国家相关问题的立法。国资委在制定国企改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时候,大成律师的意见被直接写进其中,为律师业发展做了一大块“蛋糕”,大成的国企改制也远远走在全国同行的前列。类似的事例,还包括党倡导创新型社会建设,大成律师在风险投资、私募股权融资等领域的{lx1}发展;党采取力度xx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大成律师敏锐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建设探索出一条与政府共建的道路——肖金泉律师在美国演讲时就深刻地提出“谁来拯救美国?——中国农民”——中国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将为世界提供巨大的发展市场和机会从而带动世界经济的发展;徐永前律师组织律师团队,在山东两个地区和政府一起抓新农村建设的试点。而中国共产党八十多年的历史,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符合中国实际的工作方法。律师学会用党的政策、方法、习惯性用语来解读法律文件,来与政府官员、国企老总、人民群众沟通,往往会很容易沟通,会起到非常好的效果。既可以与主流保持良好沟通,也可以成为重要而有效的维权方法。当权力者违反政策、法律做事时,用党的文件说话,用党的政策说话,用党的表达方式说话,往往比用单纯的法律语言更有效果。近年来我在处理投资纠纷时,发现地方政府往往会用所谓“老职工来信”说事。对此,我们就要与政府领导一起学习体会“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人民群众来信不仅仅是对投资商的指责,更是对政府改善投资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期待,政府应该多多反省,而非以此打压投资商。

4、律师党建要尊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属性:大成这样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从《律师法》规定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法定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来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党的基层组织在律师事务所并不处于直接的领导地位,它同其他党派、组织一样,在事务所没有任何特权,它既不同于街道、乡镇的党的基层组织,也不同于国企和国办组织的党的基层组织。它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特殊战斗堡垒。

5、要找到符合各自特色的党建道路。目前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的设置有三种模式:律所主任兼任书记;非主任的主要合伙人兼任主任;一般律师或专职党务人员任书记。每种模式都有其利弊,只要适合律所发展就好。大成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不谋求在律师事务所的直接“领导”地位,而是通过品牌党员律师的精英团队在事务所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影响、引导、支持、推进事务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成党建工作不谋求当然的“特殊”待遇,党建工作开支全由党员律师自己解决。如果党员律师连自己的经费都解决不了而要求别人帮助,还奢谈什么“先进性”?!找准位置、端正心态,大成党建工作也就找到了自己的核心理念:那就是通过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的“先进性”来凝聚、xx律师向党组织靠拢;通过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的先进性,带动律师成长、促进律所发展,更好地服务和回报社会。

二、通过党建“内聚人心、外聚人气”,促进律师事业全面发展

(一)抓党建促进律师个体成长:坚定信念,坚定信心,集聚资源,提升品味

一个群体、一个职业影响社会的基础,都是其所占有和支配的社会资源——无论是以货币的、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出来。抓好律师党建,可以在保持律师职业特性的同时,有效提升律师自身的职业素质,使律师更好地得到社会的认同,更和谐地融入社会生活主流,从而使律师所能掌控的社会资源无论在质和量上都得到显著“增值”。律师有机会得以支配的社会资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律师的“人力资本”,俗称“才”,即律师及其团队自身的修养、能力。应该说,不同的律师社会影响力不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个人魅力与专业能力乃至气度修养的差异。有“工匠型”适于做具体事务性工作的律师,也有“设计家型”可以为客户提供战略服务的律师;有适合做具体业务的“技术派”律师,也有更长于拓展业务、管理团队的“{lx}型”律师;有成为客户办事员的“工具型”律师,有取得客户信任的“顾问型”律师,也有赢得客户尊重的“导师型”律师,还有与客户共同获得尤其是不正当利益的“伙伴型”乃至“狼狈型”律师。不同的能力与价值取向,决定了不同的律师的“才”,即人力资源。

律师之“才”包括三个层次:一曰“术”,即律师的专业技术,做事的能力。律师的专业技术唯有“实用”、“xx”、“稀缺”方彰显其价值。二曰“道”,即律师的人生智慧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律师不仅仅需要具备法律技术,“世事洞明、人情练达”,善于沟通和解决问题,是律师之才更有重要的因素。三曰“势”,即律师所处的平台,包括在什么样的城市、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接触什么样的业务和人员,等等,决定了律师能够凝聚多少人力资本、社会认可与社会资源。

二是律师的“社会认可度”,俗称“名”,即律师得到市场认可并因此具备的声望。这种资源,是在律师人力资源努力的基础上,社会尤其是市场对于律师的认可,这种认可从财富价值的意义上是社会与市场将部分公共资源赋予给律师个体。这种社会公共资源无论在质与量上,都应该超过律师自身的人力资本。

律师之“名”需要“知名度”、“美誉度”与“专业度”;律师要出“名”,但务必要把握“出什么名”、“在哪出名”、“如何出名”。需要有尊严的营销,坚决反对泛营销,甚至公益都成为一种营销。

三是律师的社会公共资源,俗称“关系”。这种“关系”,一般包括律师与“官场”的关系,与“老总”的关系,与各种社会势力甚至黑暗势力的“关系”。所谓“官场”其实就是指权力,一种最为集中、最为优质的社会公共资源;所谓“老总”,一般是有实力的市场主体的通称,既包括拥有巨大社会资源的民企老总,也包括拥有更大社会共同资源的国有资产成分的“老总”,背后是生产财富的资源——资本;各种社会势力乃至黑社会势力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他们以非法定的方式掌控着社会公共资源。显而易见,作为“关系”背后的社会公共资源,无论在质与量上又都远远超过所谓的“名”。

因此,所谓律师有“才”的不如有“名”的,有“名”的不如有“关系”的,其实是有其合理性甚至必然性的。一般而言,律师的“才”是“名”的基础,而“名”又往往是“关系”的基础。律师无“才”难以出名,即便出名亦难长久或深入;而律师的“名”往往是律师建构“关系”网,提升自身社会影响力的基础。有的律师因长期在媒体露“脸”而颇有“名”,但在媒体上露“脸”靠得更多的其实更多的是与百姓日常生活相对接的低技术含量律师业务,这种准公益性行为所获取的“名”还需要有相应专业领域知识与技能乃至律师个体的综合素质来支撑。所以,律师要做到还是应该夯实基础,修练好“内功”,使自己既有专业技能与眼光,又具备良好的人文修养与智慧,更具备从xx切入市场的眼光、胆识与智慧。律师唯有做到“优术、明道、取势”,方可{zd0}可能地拥有社会资源,提升自身价值与社会影响力。

(二)抓党建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制度,文化,价值观----品牌,内聚人心,外聚人气,培育文化,健全制度

1、凝聚力:党建工作对于律师事务所建设的作用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内聚人心,外聚人气。律师事务所做大了,用什么来凝聚人心?单纯的利益相联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制度,需要文化,需要核心的价值观。党建工作,相当意义上就是解决这些问题。大成党建做得有特色,党政机关、兄弟律所、新闻媒体等等,都给予了相当的xx,我今天也才有机会在这里向大家报告。这就是外聚人气,提升律所的品牌和影响力,凝聚社会公共资源。

2、文化力:大成把党的民主集中制理念融入律所文化建设。大成的民主首先要感谢彭雪峰主任的气度与自我革命。在大成发展最艰难最关键的时刻,彭雪峰主任摒弃了大成原先的主任负责制,而真正形成合伙人会议负责制,从前形成大成民主氛围的基础。目前,大成倡导并形成了“有效率”的、“光明正大”的民主氛围,“志存高远、海纳百川、跬步千里、共铸大成”的文化理念。大成的建设民主、科学、公开、公平、稳定,不仅保证了律师事务所的飞速发展,也使每一个大成人找到了主人翁的自豪感与归属感。

3、制度力:民主集中制与科学管理的理念、原则已牢牢落实到大成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的方方面面:

其一,建成了议、决、行、监各自分立、相互监督、共同促进的管理体制。大成形成了层次分明的合伙人制度,使律师的发展成长呈阶梯性状态,有利于律师个体的成长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大成的合伙人会、高级合伙人会是{zg}权力机构,大成的高级合伙人都进入不同的委员会负责大成发展不同领域问题的研究,是议事机构。鉴于大成高伙已超过一百人,且分布在全国,故大成高级合伙人会议又选出九人组织的管理委员会,行使日常决策权,但其重要事项都要依据规则经高级合人人授权或认可。大成在九名管委会成员中设一名管理合伙人,管理合伙人不从事具体律师业务,是大成的执行机构,对高级合伙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大成还选出由七名高级合伙人组成的监事会,监委对大成所有事项享有独立的监督权,同时负责组织专门机构调处所内所有律师间的利益争端。

其二,我们已经形成了科学高效的风险控制、案件质量管理、利益纠纷解决以及合伙人之间良好沟通的科学机制。律师事务所的制度中,最核心的是分配体制,最基本的是风险控制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与争端解决机制。大成已经建设了利益冲突查询机制、严格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统一竞标制度、接受采访和出外授课审查机制,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大成案件审批制度、高级合伙人对律师的督导制度、集体讨论制度、部门分工制度、案件质量内核制度等等,都有效地保证了大成律师的办案质量。对于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而言,律师执业不规范可能给律所带来麻烦,但合伙人、尤其是主要合伙人之间的冲突,往往可能导致一个律所的彻底分裂。合伙人之间的冲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意气之争,需要加强沟通、理解与调解。目前大成管理合伙人的德高望重与善于协调,非常有效地防止了这个问题。而大成律所业已形成的律所文化和氛围,也有效地促使合伙人、律师更加自律,不可能做出出格的事情。另一类是利益之争,这种利益之争包括三类:一是案源之争,大家都有意某一案件产生冲突,可以共同组成团队参与,亦可依据优势优先、补偿退出者的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二是成本之争,即在做案件过程中,成本如何分担;三是利益分配之争,即共同作业的律师团队成员之间如何分配利益。对此,大成设立了专门的裁决机构,由监委组成裁判庭根据双方陈述与举证,从利于大成的角度作出裁决。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交由财务机构执行。目前,大成正着手改制为有限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这对大成的风险控制与再发展,必然起到一个巨大的促进作用。

其三,我们已经探索出一条现阶段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提成制与专业化分工、团队化专业相结合的道路,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提成制条件下的制度创新开辟了全新的道路。

大成是以提成制为分配基础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这是大成目前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一般意义而言,提成制与团队化作业、专业化分工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大成经过积极探索,找出了一条现阶段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提成制与专业化分工、团队化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自2004年以来,大成开始坚决打破由合伙人带团队的做法,所有律师均由律所聘任,从律所收取报酬,xx打破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此基础上,大成设立多个专业部门,如诉讼部、刑事业务部、国企部、金融部、资本市场部、公司部等等,进行专业化分工。大成所有律师均根据自身特点进入相应的专业部门,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专业化工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并日益发展,大成律师团队化专业更是已成规模。举个例子说吧,我现在什么业务都敢接,为什么呢?因为大成的律师团队已成规模,做什么业务的都有,而且都是好律师。这是我信心的后盾,当然我自己也需要对各种法律业务有相当程度的掌握,对解决问题的基本智慧和资源有相当积累。这样,就在大成内部也形成一个双向的市场化选择:合伙人拿到业务,会选择最合适的律师去操刀做业务。如果做业务的律师要价过高、技术不到位或是敬业精神、合作精神不好,很容易失去合伙人的信任、失去大成的市场。如果拿到业务的合伙人太抠门、太欺负人,就没有律师愿意给他做业务。这样,就有一个竞争,一个专业化的分工和提升,一个合作发展的氛围。

(三)抓党建促进律师更好地担负起时代所赋予的社会责任

一个组织要想立身百年,社会责任永远是{dy}位的。偏离了社会责任的发展,是不可能持续的。以社会责任为己任,自觉把律师事业融于党的事业中,这才是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由之路。纵观现今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欧美律师事务所经过上百年的发展,无论在规模还是法律服务种类和品质上都已经遥遥{lx1},形成大型、超大型律师事务所,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迅速向全球输出法律服务,形成了法律服务全球化的格局。而国内目前的法律服务行业规模小,服务产品技术含量低,事务所的创收与英美相比差之千里。创建国际大所不仅是我国律师行业的历史使命,也是律师利益的根本所在,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复兴民族大业的要求。在党的科学发展观思想指导下,大成律师事务所近几年高速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了中国的律师事业与中国共产党的事业是一致的。

1、要通过党建工作提升律师职业荣誉与尊严

日前出差办案,xx特别客气,说:吕律师很有名呀,到我们这来讲过课,报纸还登过一整版!然后又说:大成所特别特别有名呀,那个被抓起来的李庄律师是你们所的吧!——坦率地说,我当时有种被闪了腰的尴尬,我也可以肯定这个xx是拿这说事来挖苦办案律师。­——职业声誉与尊严,是任何一个职业对社会有所贡献的道德资源基础。李庄事件对中国律师事业的负面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中国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的形象,被某些狂妄自大、不受制约的地方势力以及沦为权力工具甚至充当权力xx的无良媒体们描得够黑了。关于刑事审判中辩护的价值和意义,古今中外的法学和非法学大师们,已经做了精辟论述,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们也作出了明确得不能再明确的规定,实在不需要我再罗嗦。基础性、常识性的共识在于,辩护律师的存在,是确保打击犯罪的依法进行,是从不同角度支持惩治犯罪、实现社会正义——刑事辩护的价值在于支持打黑而限制黑打。如何对待辩护,是黑打还是打黑的试金石。有组织地抹黑甚至陷害律师个体甚至律师辩护制度,无疑是在反法治的道路上走得太远太远。

律师党建工作,要针对社会上对律师的种种误解,甚至是有组织的抹黑,律协,理直气壮地给受委屈的“孩子”争个清白、讨个公道,要大张旗鼓地阐明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的价值与贡献,为律师正名,为维护律师职业权利而努力抗争。律师行业发展,首要的任务是提升中国律师的职业声誉、职业尊严与职业权利——一个失去尊严与荣誉的职业,注定是没有地位、无法实现其价值的职业。

 2、要通过党建工作提升律师的行业地位

      1)一个个体、一个群体影响社会的基础都是社会资源,尤其是社会公共资源。一个行业的社会公共资源包括政治资源、文化资源、道德资源与人力资源。我曾将中国律师的尴尬地位归纳为:在官本位社会,因无权被蔑视;在拜金时代,因无钱而被轻视;在君子不言利的传统下,因谋利而被鄙视。说到底,其实就是律师行业社会公共资源的严重匮乏。

2)律师的政治资源:政治资源的主要是权力,而律师不具备任何公共权力,甚至常常xx地、本能地站在权力的对立面。因此,律师最重要的政治资源,应当是源自代表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约,而不是成为权力的一员或是沦为权力的奴隶。因此,试图讨好权力、强化律师作为权力工具的属性(最典型者就是要求律师“讲政治”)或是通过惩罚可能犯错的“孩子”(典型者如李庄事件)来讨好权力,以此提升律师政治地位的路子是根本走不通的。律师的地位取决于民主法治进程,律师的社会评价取决于律师的修养和作为。要通过党建引导律师操守、品行、修养、能力的自我完善,这是律师职业积累道德资源的根本之所在。要引导律师眼光向下,贴近民众,以担当、以专业、以敬业积累职业声望,以此积累政治资源、文化资源与道德资源,以民意代表、在野法曹的独立、独特职业价值凝聚社会资源,提升职业地位。

3、要通过党建维护律师的行业利益

1)我清楚地记得,前几年税务机关考虑加重对律师征税负担并拟执行查帐式征收方式时,时任律协会长的大进律师、中伦所的学兵主任和我,分别从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角度据理力争,最终保持了相对较低的税赋水平和相对简洁的征收方式。今年,北京律师的税赋又加重了约两个点。对于这种事关律师行业整体利益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律协理应加强沟通、据理力争。

2)律师费是律师工作的应有回报,是律师得以保持职业的独立、尊严与价值的基本保障。律师职业风险高、劳动强度大、知识更新快、市场竞争强、工作成本高、社会义务多,看似高额的律师费,真正用于律师个人生活的,其实比例极低。政府管理律师费,既要尊重律师职业的基本规律,也要尊重市场的基本规则。

3)律师培训与青年律师扶持这个问题已经讲过很多了,我不想再重复。青年律师是北京律师的未来,是中国律师的未来,他们正值艰难时期、正值迫切需要扶持时期,我们该怎么维护他们的利益?我以为至少应该免除新律师上岗的培训费,免除或减少征收入行不到三年的律师年费。

4)加强职业维权与行业服务。这里讲的职业维权并非个案的,而是针对个案与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协调,从制度上解决律师职业权利的某类问题。

4、要通过党建促进制定民主、科学的行业规则

一是要在条件成熟时制定统一律师业务指引,规范和提升律师业务水准。

二是要强化宏观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质量保障体制,保证律师服务质量。

三是要防范律师执业风险,如落实行业性的职业保险、强化律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律师个体的风险控制意识与能力。

四是要规范律师执业自由。近来北京律协对非北京户籍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在京实习采取了某种特殊的要求,引起极大反响。我xx理解作为管理者的无奈,这一管理律师在京实习的具体规定虽不合理但并不违法。但由此引发的争议非常值得我们xx和研究,必要时也应做适当调整。

五是要强化律师执业操守和规则,切实维护律师职业权利。

 5、要通过党建工作营造积极、成熟的行业文化

律师既然称之为“师”,自然与文化有关:

一要提升律师个体的文化品味。要引导律师多读书、读好书,保持良好的学习心态和习惯,使律师个体成为一个“有文化”的人、一个“有份量”的人、一个“有操守”的人,值得信赖令人尊重,这既有利于律师个体的发展,也塑造律师职业的良好整体形象。

二是营造律师行业的职业文化:律师职业伦理规则、职业价值认同、职业专业技能、律师职业习惯等等,都应是律师职业文化应有之义。

三是使律师文化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文化说到底是一种法律文化、一种法治文明,民主、法治、专业、敬业、责任、诚信等,均是律师文化的精髓,我们要努力使之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与文明也总是有载体的,职业伦理规则、职业道德操守、职业技能规则等,均是我们可以着手之处。

    三、通过律师党建有效促进律师职业价值实现

(一)律师党建工作必须超越单纯的功利追求

党建工作既要有“功利之心”,更要超越纯粹的功利:要通过党建工作使律师个体、律所群体、律师整体都能实实在在地得到好处,要有利于律师更好地服务社会并从中得到应有的回报。新时期脱离这些实际,单纯强调党建的非功利性、奉献性,党建工作是不可能做好的。但仅仅用世俗的功利去促进党建,显然是庸俗的,也同样是不可能做好的。党的基层组织,一定要成为律师情感交流的平台,要成为律师奉献的平台,要成为律师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一定要超越单纯的功利,要有一种精神追求,帮助律师实现人生价值、提升人生品味。我自己经历了从律师到法官然后再回到律师队伍的轮回,我深刻体会到中国律师是一个有独立、有自由、有责任、有价值、有品味、有尊严的职业,但中国律师同时也是一个饱受煎熬、充满艰辛、苦难甚至血泪的职业。

(二)律师党建要促进律师实现职业价值

律师职业的高贵,在于其兼具政治使命、法律技能、文化品味与商业运作于一身;现代社会的律师,是政治人、法律人、商业人与文化人的统一体。而社会职业分工视野下的律师,作为各种相互对立、冲突利益的代言人,似乎既代表正义又代表非正义,从职业的工具价值属性上具有某种xx的“品格分裂症”。“与邪恶为伍、为异端辩护”使律师这个职业容易为权力者所鄙视,为社会公众所诟病。然而正是赋予所谓邪恶与异端以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权利,才可能彰显每一个人的尊严与权利——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每一个个体权利、具体权利的维护,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博弈,其实都是纠纷得以解决、权利得以实现、权力受到制约的过程,某种意义上也正是正义得以实现的过程。因此,律师即使在个案中成为“邪恶”的辩护人,其整体价值亦与正义有关。

1、律师的政治价值在于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

律师制度自产生以来,便被赋予强烈的政治意味,负有某种政治使命。这也是律师区别于会计师、医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根本所在。作为民主土壤所催生的“异类”群体之一,律师在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这一人类社会的基本“博弈”中,始终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和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基于程序正义的理念和诉讼制度,律师的存在使“草民”得以向长久以来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权力说“不”。(其典型者如行政诉讼)在此基础上,在公权力(政府)与私权利(百姓)发生冲突时,律师就成为一种自然的桥梁(律师成为权力的掮客即源于此种特殊职业价值),具有一种特殊的、xx的“减压阀”的功效与价值。(其典型者如奥运期间律师对社会矛盾的化解,拆迁工作中律师对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沟通与说服工作,等等)律师的政治价值还在于促进权力的依法运行和社会机制的自我完善。律师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或是作为法律顾问参与社会公共决策,或是通过各种媒体发出自己作为自由知识分子的声音,提出与“政府”不一样的意见,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民主理应倾听不同的声音,既要少数服从多数,也要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公民权利和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代言人,律师的神圣职责之一,便是制衡权力、制约政府等掌控公权力机关的行为,维护普通民众的自由和权利。法治社会中律师的社会责任还包括倡导宪政文化,挑战现行立法和社会制度中的违宪性:从收容审查制度废除过程中的“三博士上书”、四律师提请全国人大对《河南省种子条例》的违法性进行审查到律师对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合法性提请全国人大审查等,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国律师对于催化具备自我修复、自我完善机能的和谐制度与文化建设的独xx值与有益尝试。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起着“安全阀”与“减压器”的独xx值,也是律师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职责与贡献所在。律师备受指责的所谓“专为坏人说好话”、“与政府站在对立面”、“得人钱财与人消灾”恰恰集中而生动地体现了律师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独xx值与使命:维护人权、建设法治;制约权力、维护稳定;服务发展,弘扬诚信;倡导公平,实现正义。这不仅是律师的职业职能,也应当是律师的主体价值追求。

人类法治的实践告诉我们:“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最终都可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随时间与程序的推移逐渐降温”(托克维尔语)。律师既代表私权利制约公共权力,又成为权力与权利沟通最重要的纽带之一,成为平衡社会综合矛盾xxx的调节器。

2、律师的法律价值在于为社会提供高度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律产品

无论律师介入政治、经济或是文化领域,都应当而且只应当以法律的方式为之。律师可以立法建议或成为立法专家组成员的形式介入立法,可以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方式解决纠纷乃至介入公共性事件,可以法律服务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产品”,可以法律专业的身份与能力解读公共事件或传道、授业、xx。总之,律师的法律价值与属性,是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律师社会影响力的最基础方式。当律师以文学的方式创作畅销书,当律师以近乎“芙蓉姐姐”的非理性方式而非法律理性的方式介入社会公共事务,当律师俨然以某些群体的利益代言人自居时,这些所谓“律师”也就失去了律师的属性和价值。

律师的法律价值首先体现在诉讼当中:诉讼的本质正在于“由国家权力而非冲突主体来解决社会冲突”(顾培东语)。在任何一种诉讼当中,律师成为当事人两造的代理人(中国等国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使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在一种理性的程序下以公力的、和平的方式得以解决。从而使正义得以实现,并且以一种看得见的形式得以实现。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辩护不仅保障着当事人乃至每一个人的权利,而且制约着公共司法权力的依法运行。民事诉讼中平等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律师的代理,与法庭一起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司法产品”。而行政诉讼正是对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采取一种和平、具有严格程序要求的解决方式。否则,社会矛盾的累积必然引发激烈的社会冲突,使社会的和谐最终成为“镜花水月”。

律师的法律价值还体现于非诉讼法律服务之中: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已成为共识,有人甚至将其称为“律师主导型”经济----虽有些夸张,但有着相当的合理性。无论政府以“看得见的手”对经济进行调控和管理,还是市场主体间的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律师专业的法律服务日益受到重视。而市场主体间日益丰富的经济活动,无论是上市融资、公司治理还是企业间的经济活动,律师所起着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体现出律师的法律与经济价值。

3、律师的文化价值在于作为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及专业知识分子的担当

律师天生就应该是这个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倡导一种法治文明:“与人文知识分子相比,律师更少情绪化更多理性判断;律师具有强烈的规则意识,他可能会钻法律漏洞,但前提是承认、尊重法律(最可怕的是连漏洞也不钻,直接视法律如废纸)。而与法学家相比,律师又更具有行动能力。”(林晓东先生语)思之先生主张律师“要议政,而非参政”。对此我并不xx赞同。参政并非限于国家机关相当级别的工作人员,无论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是参与国家立法,只要以专业的力量介入社会规则的制定与变革,促进社会公共事件的解决,都是“参政”而非仅仅“议政”。这种“参政”或“议政”,既是律师以政治方式影响社会,也是律师作为社会公共知识分子的天职。区别于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律师倡导法治文明的政治职能,律师作为专业知识分子的价值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某一领域的专业人士甚至学术xx,为社会提供解决此类问题的公共产品;二是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社会深刻变革之际,为人们提供专业的法律乃至法治视角中的解读。

从“邓玉娇案”、“许霆案”,到“瓮安”、“石首事件”;从“彭水诗案”、“王帅案”,到“县委书记派公安进京抓记者”事件与“人肉搜索”… …社会公共事件,需要律师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专业的声音、理性的解读。从刑事辩护,到民商事代理;从企业投资并购,到破产重整;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到VIP(VC、IPO、PE)业务… …都离不开律师作为专业知识分子的调查研究与业务实践。这也是律师作为专业知识分子的天职。

律师个体要努力成为有修养、有文化、有“份量”的人;律师群体要形成富于自身特色的职业文化;律师要努力使以公平、正义、规范为基本价值理念的律师文化,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4、律师的经济价值在于创造价值并节省社会运行成本

1)律师的经济价值在于创造社会价值。律师只有在提升客户价值的同时,才可能提升自身的价值。无论是为作为国有资本改革重点的“国企改制”,还是替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的“农村合作社”提供xx法律服务;无论是通过诉讼、仲裁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还是降低企业法律风险;无论是通过破产、重整,还是并购、融资、上市……律师都以其合格的“法律产品”,为社会直接创造巨大的财富与价值。

2)律师的经济价值在于节省社会运行成本。除却通过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及行政赔偿诉讼等直接含有经济内容的诉讼实现以外,更为重要的是体现于国家社会经济活动以一种公平有序的方式运行,这种公平性、有序性以及安全性,使整个社会得以低成本运行,避免因无序而造成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3)律师的经济价值评判,确实很难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单就律师的创收额而言,有“大律师赚不过小老板”之说。的确,一年做到千万律师费的律师凤毛麟角,但这与企业的年产值相比实在太可怜了。但我们也要看到,律师费实际上相当于生产企业的毛利润。以毛利百分之二十计,创收两千万的律师相当于年产一个亿的企业,而这律师费往往是由一个或几个律师创造的。因此,律师特别是优秀律师个体的经济价值显然是出众的。

4)律师费是也仅仅只是律师社会影响力的客观标志之一,本身并不能代表律师价值的全部。过于强调商业化、单纯数钱论英雄,实际上是对律师职业价值的极大贬低。而在成为“人生之道”以前,律师首先是一种生存之术。作为生存之术(尤其是艰难度日者的生存之术)时,律师的营销之“术”也就格外受到青睐,这也是这个浮燥时代的特色。于是乎,不仅律师做案件的本份成为一种营销术,不仅律师出书成为一种营销术,甚至有人主张并实践将“公益”也做为律师的营销术了。这让我深感悲哀。无论如何我都坚定地认为:“数钱论英雄”是对律师价值的贬低;“公益”沦为营销之术是律师的悲哀;“泛营销论”是对律师行业的庸俗化。

(三)要通过党建明确律师的价值取向

律师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私权利与私权利之间博弈的理性受雇佣参与者,是合格法律产品的共同生产者,其职责在于在遵守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zd0}化。而律师所代表利益的多元冲突,也决定了这个职业注定内部分化,注定与谎言相伴,注定时时面对罪恶、贪婪等人类劣根性。这也同时要求律师在价值观取向上,理应满怀光明与尊严。否则,律师这个职业将失去民意的基础,又无以幸免地面对公权力的本能压制,必将变得不堪与危险。

律师的执业权利与社会地位状况,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当前中国语境下法治的基本路径或重要特色,在于‘具体法治’,意即通过媒体集中广大而分散的、个体的、弱小的公民意志,形成‘公众意志’,从而与强大的公共权力相抗争,并最终改变不合理的现实规则,推动社会的进步。(孙志刚事件即是典型标本)”律师只有将自己融入法治的洪流,融入社会资源的主流并保持职业的理性与异议,其职业价值的提升方可具备不竭的动力。

律师xx地与社会{zxj}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紧密相联: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律师是最重要的促进者之一;律师xx地与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紧密相联:律师作为权利维护者与社会理性异议者,总是努力保持着社会文化的自由与多元,从而使文化保持活力与创造性;律师xx地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相联:作为客户利益的代言人,只有提升客户价值的同时,律师自身的价值才可能得以提升。

结语:要通过党建帮助律师有效提升人品味、实现人生价值

马期洛归纳了人的五重追求:生存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社交的需求、受尊重的需求、人生价值实现的追求。可以说,选择并坚持律师职业,学习并精神律师专业,执着并奉献于律师事业的人,都是有精神追求的人。

人的一生只有一次,短短几十年,只能向前无法后退。无论什么原因选择了做律师,党的基层组织,都要努力使我们的律师对自己的选择有一种认同感,使律师认清自己事业的价值,坚定事业的信心;要努力使我们的律师对自己的选择有一种尊荣感,既要从律师事业中感受到人生的尊严,更要充满尊严地去做律师——这样,我们才能够坚守自己的原则与底线,才能够享受职业的快乐与成就;要努力使我们的律师对自己的选择有一种归属感。

中国画讲究“留白”。我们也要通过党建工作,使我们的律师在艰苦工作的同时,超越功利之心,提升自己的人生品味与境界,更好地享受人生的乐趣。任何社会与时代的律师,都不可能脱离商业色彩。律师做小人物不要紧,做小人很可耻。律师作为有“名字”、有“身份证”的人,不能为功利之心硬要装成“有名”的人和有“身份”的人——人没有追求可悲,但若放弃底线就有些可怕了。律师党建要促进律师“有尊严”地营销,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自律。要通过律师党建,使律师个体的文化品味得以提升,成为有担当、能担当的人,使中国律师有“勇士之果敢、谋士之韬略、绅士之优雅、隐士之淡定”。

我们今天探讨了律师党建工作要结合律师职业特点与时代特色来开展,探讨了如何通过律师党建工作有效地帮助律师成长、律师事务所发展以及中国律师业的历史担当,探讨了如何通过律师党建有效地帮助律师职业价值的体现和品味的提升。{zh1},我用江平老师的话来结束今天的课程:

    “律师兴,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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