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气设计说明-国家标准图集范本

消防电气设计说明-国家标准图集范本

2010-05-20 15:32:34 阅读10 评论0 字号:


 

 09DX004电气初步设计深度图样——消防电气说明

1 防护等级:本工程为    类防火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为   级。

2 系统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其他一些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电梯运行监视控制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及消防系统接地、电气火灾报警。

4 消防控制室

4.1 消防控制室设在    层,其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隔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2 消防控制室内设有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台、应急广播设备、中央电脑、CRT显示器、打印机、电梯运行监控盘及消防专用电话总机、UPS电源设备等。

4.3 消防控制室内设有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 本工程为     报警系统,对全楼的火灾信号和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及控制。

5.2 在    、    、    、     等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在     、     、   等平时烟尘较大的场所设置感温探测器;在     、    等处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在   (高大空间)设置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或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器;在     、     设置缆式探测器。

5.3 点型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和缆线式线型定温探测器的设置要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的要求。

5.4 在本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     、     、     等处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5.5 在消火栓箱内设置消火栓按钮。

5.6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可接收感烟、感温、火焰、可燃气体、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器等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阀、湿式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的动作信号;还可接收排烟阀、加压阀的动作信号。

6 消防联动控制

6.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联动控制台,其控制方式分为自动/手动控制、手动直接启动控制。通过联动控制台,可实现对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电梯运行、气体灭火、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等的监视及控制。火灾发生时可手动/自动切断空调机组、通风机及其他非消防电源。

6.2 消火栓系统的监视与控制如下:

6.2.1 消火栓加压泵的启、停控制;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

6.2.2 消火栓加压泵、消火栓稳压泵均可由压力开关自动/手动控制;

6.2.3 消火栓按钮动作直接启动消火栓加压泵;消火栓启泵按钮的位置显示;

6.2.4 通过消防控制室内能手动直接启动消火栓加压泵;

6.2.5 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消火栓加压泵;

6.2.6 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消火栓加压泵的电源状况;

6.2.7 监视消防水池、水箱的消防警戒水位。

6.3 自动喷水系统的监视和控制如下:

6.3.1 喷水加压泵、喷水稳压泵的启、停控制;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

6.3.2 监视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6.3.3 报警阀处压力开关动作直接启动喷水加压泵;

6.3.4 通过消防控制室内能手动直接启动喷水加压泵;

6.3.5 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喷水加压泵;

6.3.6 消防控制室能显示喷水加压泵的电源状况。

6.4 正压送风系统的监视和控制如下:

6.4.1 正压风机的启停控制、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

6.4.2 控制正压送风口的开启及状态显示;

6.4.3 自动或通过消防控制室内能手动直接启动正压风机。

6.5 排烟系统的监视和控制

6.5.1 专用排烟风机的控制

1)排烟风机的启停控制、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

2)控制排烟阀的开启及状态显示;

3)自动或通过消防控制室内能手动直接启动排烟风机。

6.5.2 排风兼排烟风机的控制如下:

1)正常情况下该风机为通风换气使用,由就地手动或DDC控制;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控制室控制,并享有控制优先权,其控制方式与专用排烟风机相同。

2)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所有排烟阀、排烟口、正压送风阀、正压送风口的动作信号。

6.6 防火卷帘门的控制如下:

6.6.1 用于防火隔离的卷帘门一步落下,由其一侧或两侧的感烟探测器自动控制;

6.6.2 用于通道上的卷帘门分两步落下,由其两侧的感烟、感温探测器自动控制;

6.6.3 卷帘门的动作信号要送至消防控制室;

6.6.4 卷帘门两侧均设有声光报警及手动控制按钮。

6.7 防火门的控制由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自动控制防火门的释放器;火灾时自动控制释放器释放,使常开防火门自动关闭,并将动作信号报至消防控制室。

6.8 电梯的监视和控制如下:

6.8.1 在消防控制室设置电梯监控盘,能显示各部电梯的运行状态:正常、故障、开门、关门及所处楼层位置显示;

6.8.2 火灾发生时,根据火灾情况及场所位置,由消防控制室电梯监控盘发出指令,指挥电梯按消防程序运行:对全部或任意一台电梯进行对讲,说明改变运行程序的原因;除消防电梯保持运行外,其余电梯均强制返回首层并将轿厢门打开;

6.8.3 电梯运行监视控制盘及相应的控制电缆由电梯厂商提供;

6.8.4 电梯的火灾指令开关采用钥匙开关,由消防控制室负责火灾时的电梯控制。

6.9 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如下:

6.9.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气体灭火系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单独配置了自动控制所需的火灾探测器,可独立完成整个灭火过程。

6.9.2 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能显示系统的自动、手动工作状态;能在气体灭火系统报警、喷射各阶段有相应的声光信号,并关闭相应的防火门、窗,停止相关的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阀。

6.9.3 该系统同时具有手动控制及应急操作功能。

7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

7.1 在消防控制室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机柜,机组采用定压式输出,输出功率为      。火灾应急广播按建筑层或防火分区分路,每层或每一防火分区为一路。

7.2 在下列     、     、     、    等公共场所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

7.3 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情,自动或手动进行火灾应急广播,及时指挥、疏导人员撤离火灾现场。

7.4 播放疏散指令的控制程序如下:

7.4.1 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7.4.2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7.4.3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7.5 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相邻的防火分区。

7.6 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场所同时设置火灾警报装置,并采用分时播放控制,火灾报警装置与火灾应急广播交替工作。

7.7 应急广播应设置备用扩音机,容量   不小于应急广播时{zd0}广播区扬声器容量总和的1.5倍。

7.8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设计如下:

7.8.1 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除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塞孔外,在下列     、     、     等场所还设有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控制室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7.8.2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8.消防电源及系统接地

8.1 供电电源

8.1.1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装置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备UPS作为备用电源,此电源设备由设备承包商负责提供。

8.1.2 本工程部分低压出线回路断路器及各层插接箱内断路器均设有分励脱扣器,当消防控制室确认火灾发生后用来自动切断相关非消防电源。

8.2 系统接地

8.1.1 消防系统接地利用大楼综合接地装置作为其接地极,设独立引下线。引下线采用     。

8.1.2 要求综合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Ω。

9 消防系统线路的选型及敷设方式

  信号传输干线采用    ,电源干线采用     ,电源支线采用      ,电话线采用     ,

广播线采用     。传输干线沿防火金属线槽在弱电间、吊顶内明敷,支线穿钢管或经阻燃处理

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暗敷于不然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由顶板接线盒至消防设备一段线路穿耐火(阻燃)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

10 系统集成

10.1 当该建筑设有智能化系统集成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过RS232/485串行通讯口或TCP

/IP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递信息,内容包括系统主机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火灾探测器的工作状态、探测器地址信息、相关联动设备的状态。当出现火警时,将在集成工作站上自动显示相应的报警信息,包括火警位置及相关联动设备的状态。

10.2 相关的联动应包括:联动开启报警区域的应急照明;联动开启相关区域的应急广播;视频监控系统将报警区域画面切换到主监视器,火灾所在分区的其他画面同时切换到副监视器;门禁系统将疏散通道上的门禁联动解锁,供人员紧急疏散;车库管理系统将提示并禁止车辆驶入,抬起出、入口的自动挡车道栏杆,供车辆疏散。

11.应急照明系统

11.1 应急照明系统等采用专用回路双电源配电,并在末端互投;部分应急照明采用区域集中式供电(EPS)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     min。

11.2 应急照明系统干线采用      电缆(电线)在强电间、吊顶内明敷于金属防火线槽;支线采用NH-        导线穿钢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暗敷于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11.3 所有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疏散走廊、变配电室、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通讯机房、多功能厅、大堂等场所设置备用照明。变配电室、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通讯机房的备用照明照度值按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设置;多功能厅、大堂等场所的备用照明按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0%设置。

11.4 在大空间用房、走廊、安全出口、楼梯间及其前室、电梯间及其前室、主要出入口等场所设置疏散指示照明。保证疏散通道的地面{zd1}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zd1}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内的地面{zd1}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11.5 应急照明平时采用就地控制或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管理,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制强制点亮全部应急照明灯。

12 电气火灾报警

12.1 本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为一级,在下列部位    、    、    等处的配电线路上设置了漏电火灾报警装置,报警信号传至消防控制室。

12.2 该装置自成系统,由现场漏电xxx、总线制传送仪、PC机控制台和组态软件组成。

12.3 消防控制室的PC机可对现场的漏电火灾xxx进行控制、监测,可实现中心与现场的双向通信功能。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控制器设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内。

13 其他

13.1 消火栓泵、自动喷水泵设自动巡检装置,定期对消火栓泵、自动喷水泵进行检测、试车,以便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泵能正常运行。

1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每个回路地址编码总数预留15%~20%的余量。

13.3 燃气表间、锅炉房等场所燃气关断阀的控制,由燃气公司确定。

13.4 系统的成套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台、应急广播设备、中央电脑、CRT显示器、打印机、电梯运行监控盘及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对讲录音电话、UPS电源设备等均由承包商成套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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