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上)_澳蓝宝_新浪博客
前些日子有一博友笑我说,“宝宝,你的爱情成了你生活的全部了!”,的确,理想上我是一个离开了爱情不知如何生存的女人,但现实中我的生活却远远不是一个粉红色的玫瑰故事。只是我更愿意去看去说我生活中粉红色的一面罢了。其实我的生活和其他人的一样,既少不了柴米油盐,也尝尽了酸甜苦辣。今天我就想讲讲一直被我压在心底的一段辛酸往事,这十来年它像块石头一样沉重,虽被我刻意丢弃在角落里,再没有提起过但却又从未曾忘记过。

那就是我在澳洲打的一场官司,其实也是我有生以来所打的{dy}场官司。说到{dy}场,大家一定要问,乖乖,后面还有几场啊?没有了,像这样的官司这是{wy}的一次, 一场打到我所在的维多利亚州政府{zg}法庭去的官司,其他后来的那些只是在民事法厅,也就是后话了。

这里先讲一下澳洲的法制系统。澳洲是一个英xx国家,大部分现行的法律,立法和执法机构都是沿袭英国的传统。单就他们的“Courts”即法庭,简单地说就是由各州民事和刑事法厅,州政府{zg}法庭,xx国家法庭和xx国家{zg}法庭几部分组成。我的那场官司应该是打到州的{zgj}别了。

九五年我来到澳大利亚,当时是随我那时的丈夫晖陪读,到了墨尔本以后我们两个人从一个朋友那里得知,我在中国所学的和从事的服装设计专业,当时在澳大利亚是一个紧缺职业,可以以此在澳洲申请技术打分移民。于是想“Why Not?”,我们就自己拿了份技术移民的申请表格,填好,交了申请费,连同我们的资格证书和履历介绍,一起递交给了澳洲移民局。那时候移民澳洲是个冷门,没有多少中国人知道也没有多少中国人申请。表格递交上去后我们继续在澳大利亚一切按部就班地生活着,晖上学我在工厂打工,一年多就这样过去了,后来这件事几乎被我们给忘了。

有句老话说,“计划没有变化快”,接着下来发生的变化是我们的婚姻破裂,晖毕业后回国。我决定一个人留下来上学,原想继续在服装设计上有进一步的深造,但由于自己当时的英文很差,没有一所大学同意录取我,{zh1}我只有在墨尔本选择了一所学习服装设计的专科学院。没有想到几年后的官司由此而起。

那时候我一个人在墨尔本, 举目无亲, 语言也不通, 连个商量的朋友也没有. 在墨尔本想找一所能同时招收海外生的服装设计专科院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在澳大利亚并不是所有的学校都有资格招收海外生的,一定要有教育部颁发的批准号。{zh1}我从电话薄黄页上查到这所学校, 那时候这所私立的服装学校刚拿到批准号不久,我应该是他们当时{dy}个前来报名的外国学生。学校很小,接待我的人既是是学校的校长,也是前台。他叫Rodney,三十多岁的样子,头上留着一个艺术家式的长发。他很热情,大力推荐着自己的学校说课程如何如何好。我那时的英文非常差,记得当时与他的交流费了很大的力气。我说我已在中国拿到了服装设计本科专业,来你们学校是为了接受一些西方的服装设计思想,如果我发现课程不适合我,是否可以随时转学?虽然自己的英文很蹩脚,但这个问题在我很重要所以我一再重复地问他,他当时一口答应,说xx没有问题,你如果不喜欢可以随时中止,而且没有其他费用追究。因为怕我听不懂他甚至很认真地写在一张白纸上并且签了名在上面。我很放心,于是第二天拿了{dy}笔学费去学校,那天我与他签定了一份正式的入学同意书。

我在那里读了大概有半年吧,其间主要的课程是设计制图和服装纸样打板。两个课程对我而言都非常肤浅,连当时教纸样打板的老师Kathy都承认我坐在她的教室里是一种浪费时间,Kathy甚至后来介绍我到她老公的男装设计公司工作,在那里让我专门负责纸样打板和推板。就在我犹豫不决是否要再换一所学校的时候,我和晖一起申请的技术移民却突然有了结果,虽然那时已经离了婚的我们却被告知同时获得了澳洲的绿卡!这样在拿到澳洲身份之后我就没有必要再以上学为由的学生签证待在这里了,我决定放弃学习全赴以力找份好的工作,于是我离开了那所服装院校。

离开那所学校之后,我先后在几个地方打工,当过纸样打板工和服装设计师助理,时间都不算长,直到后来为一个室内设计师工作了两年。因为还是与面料打交道,我轻车熟路很快就成了那个设计师的得力助手,也许是因为工作的关系每天都与澳洲当地人接触, 这令我的英文突飞猛进。在九八年年底我决定和当时的一个澳洲朋友一起开一个自己的室内设计店。

 

就在我的小店开张不久, 某{yt}我突然收到一封从那个服装设计学院寄来的信, 信中说, 我理应在该学院完成为时两年的学业, 由于我个人原因而提前辍学, 我仍欠该学院所剩下一年多的学费, 总数为八千八百澳元(合人民币五万五左右)。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尤其在我辍学两年多之后, 突然冒出来问我要钱。我连忙与学校联系上了, 要求澄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我当时退学也是学校同意的。学校的回答是, 退学一事学校是同意的但不等于我欠学校的学费就可以免除。我说, 怎么会有欠费一说呢, 我并没有读{zh1}一年的课程。学校回答说, 但是我与学校签了就读两年的合同, 而且这次还说, 要我限期把“学费”缴足, 否则要与我法庭相见。



(未完待续)

(我通常看东西喜欢一气呵成,最恨写文的人吊胃口弄个“未完待续”什么的,但这里我不得不也搞这个名堂,因为此文实在是太长了。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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