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运会、大运会街道建筑整治,建筑外观改造,景观晋升工程
广州市城市主干道建筑外观整饰规划设计指引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充分利用举办亚运会的契机,规范城市道路建筑外观整治规划,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展现具有“岭南古郡、国际都会、体育强市、花园名城”特色的“亚运城市”形象,依据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规范和标准,结合广州城市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建筑外观整饰规划编制的目的是综合整治建筑景观,统筹协调各种景观要素,指导下一步的整治工程设计和施工。 2.规划原则 2.1整治规划设计应严格遵守广州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落实关于城市道路景观的相关规定。 2.2 整治规划设计作为近期行为,不得对已有的城市规划进行改动,应与现有的规划相协调,不可造成新的规划矛盾。 2.3整治规划设计作为道路景观整治实施的依据,应具有可行性,能够切实统筹并指导相关部门的整治实施工作。 3.指引内容 整治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临路建筑的整治和环境协调。临路建筑除了道路两侧一线的建筑以外,还包括影响道路景观的二、三线建筑;道路环境除了城市道路内以外,还包括道路红线与临街建筑之间的空地。 临路建筑的整治应详细调查现状道路两侧建筑情况,包括建筑功能、建筑层数、建筑质量、建筑景观风貌(包括夜景照明)等情况,明确建筑的整治分类措施:拆除、原状保留、清洗和整饰(整改、改造)。 对于建筑质量、景观风貌好的建筑应原状保留,对于建筑质量、景观风貌差且压占道路红线的建筑(文物建筑、历史建筑除外)如临时建设、危破房等宜拆除,对于建筑质量较好但景观风貌较差的建筑应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方案,具体如拆除临时搭建、拆除影响景观的广告牌、统一牌匾、整饰墙面、建筑屋顶“平改坡”等。外观良好的建筑简单清洗则可。 场馆周边涉及道路环境的整治应调查道路环境情况,包括道路及沿线的绿化、铺地、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城市家具)等,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具体的整治对策,并提出的环境整治设计方案,包括城市家具及其它设施的布点方案。 4.成果要求 根据整治规划的内容,整治规划的主要成果应包括“四图一书”。即区位图、现状立面图、整治立面图、整治效果图及整治规划说明书。另外,根据实际整治的需要,规划成果还可包括整治平面图、道路断面图、重要节点设计图、景观意向图等。 4.1区位图(可附在说明书和其它图纸中) (1)图纸应能够清楚反映整治范围周边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标志性自然地貌等; (2)图纸比例自定; (3)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4)附在说明书和其它图纸中时,可根据需要适当简化。 4.2现状立面图 (1)图纸表达的范围应与现状平面图一致,彩色打印;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幅为 A3 打印纸(可加长),比例自定;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现状道路沿线建筑立面(主要建筑及道路应标注名称); ②标注现状建筑立面存在的问题。 4.3整治立面图 (1)图纸表达的范围应与现状平面图一致;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幅为 A3 打印纸(可加长),比例自定;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整治后道路沿线建筑立面(主要建筑及道路应标注名称); ②标注建筑整治的具体措施; ③标注出广告、招牌等布设的范围。 4.4整治效果图 (1)图纸为彩色渲染图,彩色打印,有背板; 4.5整治规划说明书 (1)横向A3打印纸,分两栏排版,标题明确,字体清晰,插图大小适宜; (2)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区位分析、现状调查分析、整治原则及措施。 4.8计算机文件要求 设计图纸宜作为附图与规划说明书一起装订成册,形成文本文件,文件规格为 A3(297nxn× 设计说明书、图纸等成果必须表达清晰、内容完整,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 5.审查办法和程序 市本级主要对方案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查并批复,相关行政审批由区负责。概念方案经报市领导审定后,由市建委会同市城投集团以路段为单位安排市科技委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区进行方案和概算批复。 二、建筑物外观整饰规划设计指引 1.建筑物外观整饰范围 1.1重点整治区 内环路沿线、环城高速公路沿线、珠江(鹤洞-环城高速公路大桥)两岸、城区铁路沿线、城市主干道沿线、通往亚运场馆道路沿线建筑物。 1.2一般整治区 城市次干道,居住区级道路。 1.3特别整治建筑物 文物保护建筑、传统文化建筑、标志性建筑、指定重要建(构)筑物、高度超过 2.建筑外观整治指引 建筑立面整治的目标是拆除部分危房、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旧房和违章建筑,调整建筑功能,改善建筑立面景观,形成功能合理、景观有序的建筑群。整治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及屋顶的整洁、建筑立面材质、建筑立面色彩、建筑附属物(广告、招牌、空调、三线)、建筑照明。 2.1建筑物屋顶 按照不同使用性质,如住宅、宾馆、办公,结合所处区域建筑风貌予以设计屋顶整治形式: 2.2建筑物外立面 建筑立面的整饰应做统一的施工设计,根据现状采用一致的材料,一般外墙粉刷或油漆,主要采用重新铺砌、粉刷及清洗等三种方式予以整饰: 2.3建筑物裙楼及首层(底部) 采取统一规范招牌、牌匾,形式、色彩、尺度等予以整治,保证整治路段的统一协调,禁止在形式上及色彩上存在严重冲突。首层商业建筑部分鼓励采用橱窗方式改造。 3.建筑外立面光亮工程设计指引 建筑照明:提高路段建筑照明比例,根据建筑类型、性质进行照明设计。 道路照明:增加车行道、人行道灯具照明照度。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增加照明灯具装饰性。 开敞空间照明:丰富照明方式,完善建筑、绿化、雕塑照明体系,突出重要节点及建筑。 天桥、高架桥、过江桥(隧道)照明:增加照明设施,满足功能的要求又应顾及艺术效果,突出人行天桥、高架的建筑轮廓。 3.1城市光亮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3.2光亮工程按照被照明对象,分为建(构)筑物、园林绿化广场、道路广场、户外广告和招牌四类,每类的基本要求如下: 塑造建(构)筑物的艺术形象、突出其形体特征(如泛光照明、轮廓照明、集光照明、内透光照明等) 根据建(构)筑物的特点、功能、环境、采用合适的照明形式、照度、色调等,渲染与环境相符合的气氛。 突出重点,如建筑物首层、裙房及屋顶。 灯具不得破坏建筑立面。 住宅建筑照明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遵循绿色照明和生态原则,不得损伤绿化树木。 结合园林灯饰照明。 营造休闲、安宁的气氛。 采用透光照明,突出园林树木形态。 针对不同等级的道路,设置相应的照度、光色。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应当与周围环境和建筑景观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