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铝塑板使用应注意的事项(1)铝塑板应以适当的方式贮存或安装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积水,且环境温度不高于70℃。避免安装于异常环境下,如烟尘、大风沙、辐射、有害气体及化学品环境。 (2)铝塑板运输或贮存时均需平放。在搬运时必须将板4边同时抬起,切勿单边拖拉,以免刮伤板面。 (3)用开槽机或锣机开槽时,应使用圆头或≥90。的V型平头锯片或铣刀开槽,需留有0.2—0.3mm厚塑料芯板连同面板一起弯边,以增加强度和韧性以及防止铝片氢化。弯角过急或切割伤及铝面板或留下的塑料过厚均会造成弯边时铝板断裂或漆膜爆裂。 (4)弯边时需用力均匀,一次成型,不要反复弯折.否则会使铝面板断裂。 (5)为保持铝塑板的平整性和增强其抗风能力,铝塑板弯边后需内衬骨架并用胶与板材粘贴。 (6)用于弧形面装修时,应使用弯曲设备弯曲铝塑板,徐徐用力,使板逐步达到所需的曲面.切勿一步到位。弯曲半径应大于30cm。 (7)按相同的流程方向将铝塑板安装于同一平面.否则可能造成视角色差。 (8)铝塑板安装后应在45天内撕去保护膜,否则,保护膜因在阳光下长期爆晒会老化.撕膜时可能引起遗胶现象。 (9)内墙板应在室内使用,不宜安装在室外,以保证其使用年限。 (10)施工或使用过程中板表面若有污染,可用中性洗涤剂或酒精轻轻清洗,忌用强酸、强碱性洗涤剂清清洗。 二、铝塑板幕墙的安全性(1)幕墙工程应遵循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幕墙工程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应执行行业标准JGJl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03J103—5《铝塑复合板(框架)幕墙》和国家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定。 (2)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它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3)要求有防火性能的幕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4)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污染,可用中性洗涤剂或酒精轻轻清洗,忌用强酸、强碱性洗涤剂清洗。 (5)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5mm。 (6)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7)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边接,螺栓直径应经过计算,并应≥10mm。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8)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9)幕墙工程主要材料为骨架材料、板材、密封填缝材料3类。选用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或待业标准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材料的物理力学及耐候性应符合设计要求。铝塑板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7748《铝塑复合板》规定的外墙板的技术要求,其中铝塑板上下两层铝板厚度均为0.5mm;表面涂层采用氟碳树脂含量i>75%;膜厚≥25m;l80。剥离强度≥7.0N/mm尤为重要。 (10)密封填缝胶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胶应用与所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报告。幕墙性能应满足风压变形性能、空气渗透性、雨水渗漏性能等设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