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报道是忽悠人的》补充说明_思宁_新浪博客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报道是忽悠人的》补充说明

                                      

    思宁对5月12日博文《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报道是忽悠人的》补充说明如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后,公约缔约方会议在2007年7月第二届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公约第8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实施准则《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其中第24条确实有“五年内提供普遍保护”的规定:“这就规定了提供普遍保护的义务,为此应确保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所有工作场所、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内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免于接触二手烟草烟雾。没有任何可提出卫生或法律依据的豁免。如果必须在其他依据基础上考虑豁免,豁免应当减至{zd1}限度。此外,如果缔约方不能立即实行普遍覆盖,则第8条规定了始终有义务尽可能迅速取消任何豁免,提供普遍保护。每一缔约方都应在世卫组织《框架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之后五年内提供普遍保护。”
  遗憾的是,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关于“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的表述并不具体准确,其实应该明确表述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实施准则《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的要求”。
  不过,《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并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属于条约,应当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采取任何立法措施来满足“五年内提供普遍保护”的要求。因此,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尚未完成参加《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这个公约的法定程序;从国内法角度看,“五年内提供普遍保护”也还没有成为全国性的立法规范的目标和内容。
  因此,国务院应当依法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尽快履行批准程序,并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
  媒体之所以误报“明年1月起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xx禁烟”,除了杨青没有点明《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要求的原因外,也因为有关记者编辑不懂得国际公约在我国生效的法定程序。
         思宁于2010年5月24日

——————————————

5月25日又及:
  《法制晚报》5月24日报道《公共场所明年禁烟 属媒体误读》()称:
  5月20日,在长沙举行的控烟媒体宣传研修班上,卫生部妇社司健康教育处处长李新华表示,日前关于“明年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新闻报道,是媒体的误读。
  5月10日,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介绍说,为了履行《公约》第八条的目标,卫生部将于明年率先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系统的{bfb}无烟。
  然而,5月11日,这条新闻却被误读并突然“放大”:“明年我国公共场所将实现全面禁烟”成为各大报纸头条。或许是媒体的良好愿望造成了这次误读,众多报道都忽略掉了这样的事实:明年实施全面禁烟的,只是医疗系统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一时间,所有的报纸和网络疯狂转载,成为当天最热门的新闻。
  5月11日早晨,刚一上班,卫生部妇社司的电话就被打爆了,人们纷纷问到底怎么回事。
  现在,只要在百度里输入“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杨青”几个字,只用1.8秒的时间,会跳出232万条相关新闻。
  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私下称这次新闻误读事件为“5·11新闻”。
————————————————————
题图为世界卫生组织网站上的《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封面

附: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报道是忽悠人的

  5月10日、5月11日,大陆许多媒体纷纷转发中新网和新华网的报道,称《中国明年1月起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xx禁烟》(中新网),《明年室内公共场所xx禁烟》(新华网)。其实,上述报道是误报,是忽悠人的。
  报道的依据是5月10日上午卫生部就介绍中国护理事业发展和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等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妇社司杨青司长的原话主要是:“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卫生部开展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的情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xx禁止吸烟。为了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发挥卫生部门示范带头作用,2009年5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卫生部和武警xx卫生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这个《决定》要求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问杨青:“之前有消息说,相关法律部门已经开始介入关于控烟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请问最近是否有更进一步的进展?另外,近两到三年内我国是否有出台相关控烟方面的法律?”杨青回答说:“控烟从长远来说,通过法制化的角度来进行控烟可能是xxx的。我们一直在积极倡导通过立法来全面控烟,但是还有一个过程。立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叫法律。还有一种是国务院通过的,叫条例。我建议先从公共场所控烟这个切入点来做可能相对容易一点,保障不吸烟人的健康,使他免受二手烟的危害。我们也在组织相关专家做一些前期的研究工作。”
  按照杨青的说法,“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xx禁止吸烟”只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而不是我国国内法的规定,也不是我国政府政策的明确要求。中新网用导语转述杨青的说法时表达错了。
  从杨青关于控烟立法的回答看,控烟立法只是“长远”目标,还处在“积极倡导”阶段,“还有一个过程”。而所谓公共场所控烟,也只是处于“组织相关专家做一些前期的研究工作”的阶段。显然,并没有2011年1月起就禁止的意思。
  从人大常委会立法的角度看,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已经批准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文版并无五年内“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xx禁止吸烟”的规定。而且,国际公约的规定要在我国大陆施行,还需要国内法的规定,而目前并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相应规定。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但是。该公约并没有规定采取立法等措施禁止在上述公共场所吸烟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做到。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五年内应当做到的为:“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根据该缔约方现有的法律环境和技术手段,其中应包括广泛禁止源自本国领土的跨国广告、促销和赞助。就此,每一缔约方在公约对其生效后的五年内,应采取适宜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并应按第21条的规定相应地进行报告。”“在五年之内,在广播、电视、印刷媒介和酌情在其他媒体如因特网上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如某一缔约方因其宪法或宪法原则而不能采取广泛禁止的措施,则应在上述期限内和上述媒体中限制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禁止对国际事件、活动和/或其参加者的烟草赞助;若缔约方因其宪法或宪法原则而不能采取禁止措施,则应限制对国际事件、活动和/或其参加者的烟草赞助。”五年内应当做到的规定并不涉及禁止在上述公共场所吸烟的问题。
  有可能杨青把五年内禁止烟草广告的规定与禁止在上述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混淆起来,误以为禁止在上述公共场所吸烟也适用五年内的规定,也有可能杨青原话的本意是世界卫生组织后来又根据《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中国提出了五年内应当做到禁止在上述公共场所吸烟的新要求。希望杨青予以澄清,以免公众找不到“根据”。
  再从杨青表述的政府政策看,卫生部只是“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而不是全国“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xx禁止吸烟”。
  总之,中新网和新华网夸大、歪曲地解读了杨青的原话,许多媒体的编辑也不查核杨青的原话,才导致了误解的报道大量流传,忽悠了公众。
                   思宁于2010年5月12日
附:
  

  中国明年1月起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xx禁烟
  2010年05月10日 11: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7日,据卫生部健教处长李新华在“第三届中国控烟学术研讨会暨创建全国无烟医院项目经验交流会”上透露,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将于2011年实现全面禁烟,在2010年,有一半医疗卫生机构将建成无烟机构。中新社发刘君凤摄(见题图)

  中新社北京5月10日电(记者曾利明)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xx禁止吸烟。
  国家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今天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透露这一信息时称,这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提出的目标。
  为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卫生部和武警xx卫生部2009年5月联合发出《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今年在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杨青透露,该部已成立由陈竺部长任组长的创建无烟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并规定部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无烟,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酒、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三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的资格。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建议取消该司局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领导小组成员的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同时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开展职工吸烟情况基线调查和终末调查,将于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前,委托专家为卫生部职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戒烟咨询服务,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完)

 

  
  明年室内公共场所xx禁烟
  国家卫生部今日透露,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xx禁止吸烟。

 

  
  卫生部就中国护理事业发展等情况举行发布会
  卫生部将于2010年5月10日上午10:00在卫生部(西直门外南路1号)五楼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护理事业发展和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等有关情况。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文字内容:
  邓海华: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邀请到了卫生部妇社司杨青司长和卫生部医政司护理管理处郭燕红处长参加。下面请杨青司长介绍卫生部开展创建无烟机关的情况。
  2010-05-10 10:01:37
  杨青: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卫生部开展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的情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xx禁止吸烟。为了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发挥卫生部门示范带头作用,2009年5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卫生部和武警xx卫生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这个《决定》要求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为带头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保护卫生部机关职工和来访者免受烟草烟雾的威害,卫生部机关自2010年5月,参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计划到2010年9月底达到相关要求。为此,我们陆续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010-05-10 10:05:21
  杨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领导小组,由陈竺部长担任组长,刘谦、尹力副部长任副组长,各司局和驻楼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司局和驻楼单位的综合处处长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承担,并具体负责组织各项创建活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给予全面支持配合。
  2010-05-10 10:09:19
  杨青:
  二是出台管理规定。在多次征求部机关相关司局和驻楼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无烟,禁烟区域包括楼内所有场所;卫生部机关办公大楼内每一位职工都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的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酒、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500元的奖励;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三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的资格。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建议取消该司局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领导小组成员的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
  2010-05-10 10:11:38
  杨青:
  三是营造无烟环境。为了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我们对卫生部机关进行了环境布置,包括在楼梯、洗手间、车库、会议室等重点区域张贴禁烟标识;在卫生部机关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在卫生部机关传达室门口、办公大楼入口处树立禁烟提示牌;在一楼大厅摆放控烟资料和戒烟指导手册,供免费取阅。同时,我们还开展职工吸烟情况基线调查和终末调查,将于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前,委托北京朝阳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来卫生部机关为职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戒烟咨询服务,帮助吸烟职工积极戒烟。
  2010-05-10 10:13:40
  杨青:
  四是加强监督评估。按照《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司局的控烟巡查,机关服务中心房管物业处负责来访者的控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创建活动结束后委托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对卫生部机关创建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领导小组。达到相关要求后,卫生部机关控烟工作将进入常态管理,依据《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2010-05-10 10:15:53
  杨青:
  各位媒体朋友,再过20天就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3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性别与烟草--xx针对女性的市场营销”,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已于4月15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地一要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二要积极开展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三要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带头创建无烟单位,四要切实做好大型活动、体育赛事和公益活动的控烟履约工作,相关资料见卫生部网站,欢迎大家积极开展相关的宣传报道。
  借此机会,我衷心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国控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也欢迎媒体朋友关注并监督无烟卫生部机关的创建工作。谢谢大家!
  2010-05-10 10:17:04
  …………
  光明日报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dy}个问题请问郭处长,据了解,优质护理示范工程目前在全国开展起来,请问这项工作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目前进展怎么样?这项工作开展以后家属或者是护工是否还可以陪伴病人?请问杨青司长,刚刚您谈到2011年全国的医疗卫生系统将实现全国禁烟的目标,请问具体的时间是2011年的几月份?如果正在工作当中的医护人员吸烟影响到病人,病人有没有具体的投诉渠道?
  2010-05-10 10:30:10
  …………
  杨青:
  谢谢光明日报记者的提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和武警xx后勤部四部委在2009年5月份联合下发了一个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这个《决定》到2011年全国卫生医疗系统全面禁烟。我们也是分步实施的,2010年是所有的卫生行政机关和50%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禁烟,到2011年全部实现。如果病人说在医疗机构遇到了医生或者是其他人员吸烟,他有没有投诉的渠道呢?我们在这个《决定》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里都规定了,有投诉渠道。
  2010-05-10 10:33:57
  财新传媒新世纪周刊记者:
  请问杨司长,今年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框架公约》履约的{zh1}一年,但是现在即使在北京市还有很多餐饮的工作场所连吸烟区和非吸烟区都没有区分开,前段时间刚有一个烟草公司的老总获得了全国劳模的称号,您对于履约的前景有什么个人的看法?除了创建无烟医院和无烟卫生机关之外,卫生部接下来一段时间还打算就推进履约的行动做哪些方面的工作?第二个问题请问郭处长,刚才郭处长介绍了最近几年护士人数增加的情况,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护士跟全人口的比例,护理跟医师的比例,跟国际平均水平相比处在一个什么水平?现在护士的人均收入水平大概是什么状况,能不能介绍一下?
  2010-05-10 10:36:21
  杨青:
  财新传媒记者提的这个问题非常有针对性的。中国在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制定过程中,中国政府一直积极参与。在日内瓦参加了六次公约谈判,2003年公约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全体大会通过,这也是世界卫生组织成立以来{dy}个公约,这个公约涉及的内容确实比较多,涉及到税收的问题、烟草替代的问题、广告的问题、赞助商的问题、向未成年人售烟的问题,内容非常丰富,一共有40多条。这是一个综合性的控烟履约公约。对于中国来说确实面临着很大的挑战,既涉及到提高税收的问题、涉及到健康促进的问题、烟草广告的问题,也涉及到公共场所控烟的问题。作为卫生部来说,根据我们的职能,重点强调的是公共场所控烟的问题。在这些方面有些地方已经开展了一些,香港、台湾地区在公共场所都是全面控烟,大陆地区也有相当多的地方也在进行控烟活动,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我们也实现了无烟奥运的目标。北京的餐馆也有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可能在执行的时候有一个过程,希望媒体的朋友们监督我们控烟有关政策的执行。
  2010-05-10 10:37:13
  …………
  财经记者:
  请问杨司长,我感觉卫生部门控烟的规定是不是过于刚性?最近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韩启德先生谈过这个事情,中国的控烟工作出现很多问题,他谈到一个问题就是跟我们中国人的科学素质有关系,比如大部分中国人都说,我周围的人吸烟还活到多少岁,他没有通过一个统计学的数字去认识这个问题。我就想问杨司长,我们控烟工作有没有考虑或者是联合其它部门做一些软一些的管理工作,比如说做一些科学认识、科普,或者是提高中国人这方面的素质的问题。
  2010-05-10 10:51:42
  杨青:
  你提的这个问题,确实有相当部分的同志有这样的认识。我们机关的控烟是否过于刚性,作为卫生系统,特别是卫生部机关,在控烟工作中我们应当带头,要起示范作用。关于群众的认识,确实是多种多样的,经常有同志会认为,你看某某某一直在吸烟,烟酒不离手、不离嘴,但是他还能长寿,这个认识是错误的。我们也知道烟草里的化学成份有3000多种,对人体直接有致癌的物质,比如说苯丙等等一些明确的致癌物质,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吸烟和肿瘤,特别是和肺癌是存在因果关系的,这个是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已经定论的。但是具体到某一个人为什么他不发病,这个因素是非常复杂的。我们引用xxx的一句关于内因和外因的关系,xxx有一句至理名言“内因是依据,外因是条件”,作为吸烟的人来说,他患不患癌,比如说和肺癌的关系,吸烟对于他来说是一个外部因素,具体到他自身还有他的内在因素,他的抵抗力的问题、免疫系统的问题,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了以后才能涉及到这一个人是不是患癌。
  2010-05-10 10:52:53
  中国日报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杨司长,尼古丁的依赖是一种疾病,需要专业的医疗和救助xx。请问我国关于戒烟门诊的创建情况以及它的接诊情况。另外,还有一些专家提出,可否将戒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的渠道进行保障?不知道卫生部对此作何考虑?
  2010-05-10 10:56:35
  杨青: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吸烟确实是有依赖的,依赖的主要成份就是尼古丁,有些人在戒烟过程中确实要用一些尼古丁的xx慢慢让他脱离依赖,所以有一些戒烟门诊,比如说北京市的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都有戒烟门诊,戒烟门诊对吸烟者开展戒烟活动、咨询指导和xx确实是有必要、有效的。所以,我们也是积极提倡开展戒烟门诊活动。有的人提出,把戒烟有关的费用纳入医保的费用,但是涉及到相关部门,我们共同努力来达到这个目标。
  2010-05-10 10:57:10
  …………
  杨青:
  我再补充一下财经记者提到一个多部门联系和科普的问题。其实他提的这个问题很好,控烟工作确实是一个多部门协作的问题,不是说哪一个部门能够xx解决这个问题,涉及到控烟的总体规划,
涉及到税收,涉及到广告、赞助、烟草替代、公共场所禁烟等等,确实是多部门的联系。再一个,我们应该大力提倡吸烟有害的科普工作,让老百姓、群众了解到吸烟有害的科普知识。在卫生部的《健康素养》66条里,吸烟有害也是科普知识重点内容。
  2010-05-10 11:06:23
  …………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请问杨司长,之前有消息说,相关法律部门已经开始介入关于控烟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请问最近是否有更进一步的进展?另外,近两到三年内我国是否有出台相关控烟方面的法律?
  2010-05-10 11:09:29
  杨青:
  谢谢这位女士的提问。控烟从长远来说,通过法制化的角度来进行控烟可能是xxx的。我们一直在积极倡导通过立法来全面控烟,但是还有一个过程。立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叫法律。还有一种是国务院通过的,叫条例。我建议先从公共场所控烟这个切入点来做可能相对容易一点,保障不吸烟人的健康,使他免受二手烟的危害。我们也在组织相关专家做一些前期的研究工作。
  2010-05-10 11:11:39
  香港大公报记者:
  关于今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为什么会选择针对女性的,在中国女性烟民的现状是什么样的?跟男性烟民的比例是什么情况,有没有一个增长的态势?
  2010-05-10 11:13:20
  杨青:
  今年的主题是女性,这是世界卫生组织在全世界定的统一的主题。在中国来说,我们3点多亿烟民里绝大部分是男性烟民,这和有些西方国家还不太一样,有相当多的西方国家男性烟民和女性烟民基
本上是一半一半,在我们国家这是一个传统文化问题,男性烟民占绝大多数。但是因为我们国家人口基数多,所以我们国家女性烟民{jd1}数也不算少,确实有一些青年女性热衷于赶时髦,有吸烟的现象。
  2010-05-10 11:13:55
  邓海华: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的光临!
  2010-05-10 11:15:16

已投稿到:
郑重声明:资讯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报道是忽悠人的》补充说明_思宁_新浪博客】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