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防火制度
(1)办公室负责对全校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加强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2)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和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3)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做好防火工作。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 (5)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6)物资、教学仪器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 (7)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1)严禁在学校内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严禁在学校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吹口哨、扰乱教学秩序。 (3)凡酗酒闹事、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由办公室强制措施;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4)严禁利用娱乐及其他手段聚众xx、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 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5)学校禁止玩火、打鸟、攀折花草树木,不听从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防火工作,强化用电管理,杜绝火灾,特做如下规定: (1)非专业电器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操作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听从电工的技术指导。 (3)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各部门领导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地区电器工程安装标准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6)学校各部门的出租单位,严禁随意安装空调、擅自增加设备容量。如有需要,须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安装。擅自安装空调,学 校有权处置。 (7)各个单位的配电盘和总闸所控制的负荷标准应清楚准确,安装的插座烧损后绝不允许继续使用。 (8)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功率大的电热器。 (9)安装临时线,一般不超过15天,动力线一般不得超过72小时。超过72小时必须与总务处打招呼,工作完毕后立即拆除。 (10)拉设临时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抗拉强度的要求,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11)严禁在有爆炸和有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12)照明线路不能在暖气、水管上敷设。 (13)学校防火小组两个月检查一次各部门及出租单位的安全用电情况,发现故障、隐患由防火小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改进,过期不改,学校有权采取措施。
校园安全领导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