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因提分手被男友泼硫酸毁容_中国社会与法的空间_百度空间

庭审结束后,张文艳在法庭外哭泣

毁容前,张文xx的艺术照



  庭审{zh1}终于认罪:只要她愿意,出狱后愿照顾她一辈子
  
  不满貌似“容祖儿”的女友张文艳提分手,25岁男子董利平对她泼硫酸,导致其毁容。
  
  昨日早上,该案在成都中院开庭,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董利平提起公诉,受到董利平伤害的张文艳戴着帽子和口罩出庭。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张文艳向董利平提出160万元的索赔。
  
  在庭上,面对被自己伤害的前女友,董利平断然否认自己是故意伤害张文艳,他称:“我当时只想吓吓她,是我们俩抓扯时,她自己不小心打翻了硫酸瓶。”
  
  董利平这一辩解,与之前公安机关审问他时交代的笔录xx不符。
  
  

事发 猝不及防被前男友泼硫酸


  
  昨日上午,成都中院第五审判法庭,张文艳戴着帽子和口罩坐在原告席上,头埋得很低,庭审两个小时中,她始终没有抬头。
  
  “我不想见到他,心情很复杂。”说着,张文艳的声音哽咽了。
  
  张文艳说,出事近1年来,她哭得很少,不是不想哭,只是被硫酸毁了眼皮的眼睛根本无法流泪。
  
  曾经那么健康、漂亮的女孩,如今却连流泪的权利都被剥夺。
  
  2009年8月30日,张文艳像往常一样在九龙商场某商铺上班,临近中午时,前男友董利平来找她。
  
  “跟我去上海吧!”董利平的语气很冷静。
  
  “我们都分手了,就不要说这些了,你晓得我的心……”张文艳的话还没说完,董利平就拧开事先准备好的装有硫酸的瓶子,抓住张文艳的头发就朝她脸部泼了去……
  

  
  

庭上翻供:我不是故意的
  


  法官宣布开庭后,法警将董利平带上被告席。
  
  庭审开始后,公诉机关指控,董利平因怀疑女友张文艳和其他男子有暧昧关系,经精心策划后对张文艳泼硫酸致其毁容,并采用“特别残忍的手段”,涉嫌故意伤害罪,请法庭依法判决。
  
  “我不是故意的,我当时只想吓吓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董利平在庭上否认。
  
  董利平说,当时准备了两个瓶子,其中一个里面装了硫酸,另一个是矿泉水。
  
  在请求张文艳回到自己身边无望后,他便拧开了硫酸瓶的瓶盖,想吓吓她,没想到张文艳当时情绪非常
  
  激动,立刻和他抓扯起来,在抓扯中,不小心打翻了硫酸瓶。
  
  “当时我左眼也进了硫酸,一下就看不见了。”董利平陈述。
  
  通过查询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公诉人发现,董利平在庭上表述的情节和其对公安机关交代的有重大出入,而且多次讯问笔录都显示董利平当时承认,自己提出和好遭到张文艳拒绝后,便向其泼硫酸的事实。
  
  法官立刻讯问董利平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是否被刑讯逼供,董利平摇头表示没有。
  
  
  庭审中,公诉机关质疑,假如董利平泼张文艳硫酸并非故意,为何在张被硫酸xx大呼“救命”之时,董利平却逃得无影无踪呢?
  
  对此,董利平说,当时自己也受了伤,左眼根本就看不见了,想去医院。
  
  据了解,事发后,董利平立即逃离5楼的事发地,窜至4楼洗手间,手遮双眼向一位清洁人员跪地求救:“求求你,救救我吧!”
  
  董利平辩护人称,董利平此举是请求清洁人员去救楼上的张文艳,但事实是,不明真相的清洁人员将董利平送到了医院救治。
  
  法庭辩论结束。在当事人{zh1}陈述时,张文艳哽咽着说:“他毁了我的一生,请求法院从重处罚。”
  
  此时,董利平终于低头认罪,他低头小声地说:“我认罪,不管怎么说,是我伤害了她。至于赔偿,我会和我家人尽{zd0}努力,赔不清的,等我出来后接着赔。”
  
  董利平还表示,只要张文艳愿意,他愿意让家人照顾她,直到自己出狱,出狱后他会照顾张文艳一辈子,请求法院轻判。
  
  
  庭审结束后,张文艳和其哥哥、妹妹,以及董利平的姐姐等家属一起走出法庭。
  
  董姐表示,董利平的辩护律师会见弟弟时,他一直强调,要尽{zd0}努力给张文艳赔偿。
  
  她也曾多次打电话给张文艳及其家人:“我想先看看张文艳,再谈赔偿的事,可她哥哥一直不让我见,也无法谈赔偿。”
  
  对此,张文艳哥哥张文举说,董姐每次给他和家人打电话都不表明真实身份,而是以“张文艳朋友”等身份旁敲侧击,打探妹妹的病情,根本没有赔偿诚意,事发到现在,一共给了2000元,还是他同学多次讨要才给的。
  
  董姐说,只要张文艳愿意,她愿意替弟弟照顾张文艳,直到董利平出狱。
  
  对董利平和其姐姐的“承诺”,张文艳不大相信。
  
  她说,就算真的有那份心,她也{jd1}不愿意,现在{wy}的愿望就是早点摘下帽子和口罩,能像个正常人一样生活。
  
  
  昨日,法院在审理该案刑事部分时,也附带了民事诉讼赔偿部分。
  
  张文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特别授权代理人陈逢逢主张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赔偿共计160万元,其中前期xx费,以及伤残赔偿金 (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等共计49万余元,后期xx费估计60万元,另还有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
  
  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要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则须另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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