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海韵的空间_百度空间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及建材行业持续繁荣,税收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从山东省莒南县来看,近3年来,建材行业分别实现国税收入603.2万元、913.3万元、1226.1万元,同比增长36.3%、51.4%、59.63%,远远超过了国税总收入的增长幅度。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建筑和房地产业愈发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材行业的发展潜力非常巨大。但通过日常税源管理和专项调研情况来看,建材业行业经营和税收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其实现的税收收入总额远未反映出该行业规模发展的真实状况。当前,我们应根据该行业经营管理的特点,以及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措施,推动建材行业税收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
        
         一、建材行业的经营特点
        
        (一)营销对象复杂。建筑用材行业的纳税人,其营销对象主要是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居民消费者、企事业机关等单位,而这些营销对象除部分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外基本都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致使纳税人销售建材产品时不需要也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xx,再加上部分经营者和消费者主动索要xx的意识不强,导致建筑用材行业不按规定开具xx问题严重,很容易造成税款流失。
       
       (二)税源分散零碎。由于建筑用材产品的销售对象大多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或政府、机关、团体以及居民个人等非纳税义务人,导致建筑用材行业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体经营者,且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多以小规模纳税人形式存在,再加上砖瓦、砂石行业分散经营或临时经营,点多面广、税源小而分散,税源管理难度大。
        
        (三)账务核算混乱。通过日常管理来看,建筑用材行业大多账务核算不健全,核算混乱。同时,通过对部分建材行业的调研发现,批发销售建材业户的一般纳税人税负为0.3%-0.8%之间,税负普遍较低,这既存在批发建材行业批量大、利润低的客观原因,也反应出企业收入未全额入账的问题。
       
         二、建材行业税源管理中的问题
       
       (一)税源管理难度较大。建筑用材行业税源管理难度大,一方面主要体现在税务部门对生产砖、瓦、沙石等行业的税源管理上。

        一是这些行业大都账务核算不健全。由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超过该标准必须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导致这些行业的生产企业很容易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但如果对他们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他们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抵扣少,如生产砖、瓦的企业,主要存在煤、电等项目的进项抵扣,而沙石企业的日常抵扣就更少,个别企业只存在购电、有的只有购油的进项抵扣,导致税负较高。若纳税人申请按简易办法征收,征收率为6%,仍高于小规模企业纳税人3%的征收率,受利润驱动,他们不愿意建帐,不愿意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是对于沙石行业,从业人员多社会背景复杂,有的业户长期证照不齐,处于无证经营状态,且经营场地不断变化,这就给税源管理造成一定难度。

        三是由于部分地方国税部门委托代征沙石增值税,使他们长期游离于税收管理之外,税收法律的强制性没有得到真正发挥;税源管理难度大体现在另一方面就是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建筑用材(如:水泥、钢材、五金交电、管材、墙(地)砖、漆、铝材),很多采取店铺摆设样品,货物实物存放于仓库,而库房异地,他们在交易时首先谈妥价格,然后将货物直接不定时向建筑工地发货,销售收入难以准确控制。
       
        (二)以票控税难以发挥。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开具xx、使用假xx、开具“大头小尾”xx。由于建筑行业和房地产业的主要税种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主要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大部分也有地税部门征收,建筑行业和房地产企业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按申报营业税的收入,依一定比例的计税利润率或计税毛利率同时预征企业所得税,这样,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业户,在较长时间内所得税得不到地税局的结算,成本核算得不到认同,企业购进建材是否取得xx,取得xx是真是假,便失去了控制。除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外,剩下的企业采取的是核定征收方式。所谓核定征收:一是对企业直接核定税款,第二种方法是依照企业营业收入核定征收率,再乘以所得税适用税率计算征收。通过调查得知,建筑行业虽然发展快、利润高,但也是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相对最多的行业。这种大量采取核定征收进行管理的方式,虽然对确保地税税收收入的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客观上也导致企业不建帐,或虽建帐但购材料用白条入账成为普遍现象,xx管理办法得不到落实,使国税机关在建筑用材行业的税收管理中,难以核实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这也是该行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三)税收征管成本较高。建筑用材行业,特别是砖、瓦、砂石行业,点多面广,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再加上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任务多、人手不够,税收征管过程中的调查取证还要与地税部门管户进行协调,纳税人又不愿配合,致使税收管理员产生畏难情绪,认为该行业的税收征管成本较高,涉及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而又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因此对该行业管理有些轻视弱化,造成了税款的流失。
        三、加强建材行业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增强建筑用材行业的税源管理意识。建筑用材行业的税收收入虽然对一个地方的税收收入起不到决定作用,但从税收管理角度出发,它却影响着整个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该行业在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税收秩序的改善,从而影响整个经济发展的环境,因此,税务机关必须从思想上改变“重大轻小”的观点,克服畏难发愁心理,增强税收管理意识。
       
        (二)制定建筑用材行业的税源管理办法。要针对建筑用材行业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税源管理办法,要在加强行业管理信息沟通的基础上,从中发现并掌握相同行业的关键性经营指标及其变化规律,找出能够测算不同行业企业销售额的关键性信息指标和技术数据,如材料消耗、动力消耗、人员工资、设备数量等,真正实现税源行业的专业化管理。
       
        (三)合理核定建筑用材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定额。要在转变对该行业税源管理观念的基础上,重视并加强对建筑用材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监管,对定额征收的纳税人要进一步规范有关经营信息的调查、采集工作,可以采取保本经营法、以进控销法、成本推算法、存货盘查法等有效方法,科学合理地核定销售收入,并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根据经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定额。对经营大户逐步规范、健全账务,实行按账征收,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及时要求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按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四)加强国地税部门之间的联系与配合,强化以票控税功能。建筑用材行业缴纳增值税,而建材销售的对象建筑安装等企业主要是缴纳营业税,因此,应切实搞好国税与地税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来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尤其在建筑及房地产行业的xx管理方面,面对两部门交叉管理容易出现xx管理缺位问题,国地税应通力合作,加强xx管理。

        一是主动与地税部门联系,加强沟通,统一认识,建立定期联席协调机制。

        二是国税部门应加大对销售建材业户的管理,规范其xx使用行为,发现业户使用发货单以及自制收款凭证代替xx的,要及时做出处理。

        三是地税系统对购买建材的企业不要xx、白条入账或取得假xx的给予行政处罚和打击,并及时向国税部门反馈情况,共同监督销售、购买建材的企业。

        四是国地税两个部门应加大宣传、奖励力度,在社会上形成企业、消费者个人索取xx的良好氛围,重点对非增值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xx取得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和管理,增强其财会人员和采购人员对普通xx真伪的鉴别能力,全面构建纳税人自觉开具xx和消费者主动索要xx的社会环境,为加强xx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创造有利条件。
        
        (五)建议尽快将建筑安装业流转环节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优点是有利于打通增值税链条,也有利于加强建筑安装行业购进用材的管理。由于建筑房地产业前景利好,增值空间大,改为增值税后,财政收入将会大幅增加,其建筑用材行业税源管理难度大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并能进一步公平税负、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作者:主父笑岩 单位:莒南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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