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哥孛罗酒店合同_姜玉华_新浪博客
境外技术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马哥孛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
目录
1. 术语解释.........................................................................................................................................2
2. 境外技术顾问服务........................................................................................................................3
3. 境外技术顾问费用........................................................................................................................4
4. 偿付.................................................................................................................................................5
5. 提供境外技术顾问服务的费用...................................................................................................5
6. 付款方式.........................................................................................................................................5
7. 甲方责任.........................................................................................................................................6
8. 乙方责任.........................................................................................................................................6
9. 质量标准.........................................................................................................................................6
10. 双方关系.........................................................................................................................................7
11. 保险及责任....................................................................................................................................7
12. 合同的性质....................................................................................................................................7
13. 不可抗力.........................................................................................................................................8
14. 终止.................................................................................................................................................8
15. 终止的后果....................................................................................................................................9
16. 转让.................................................................................................................................................9
17. 无豁免.............................................................................................................................................9
18. 部分无效.........................................................................................................................................9
19. 累加权利及补偿...........................................................................................................................10
20. 核准及许可程序...........................................................................................................................10
21. 修订...............................................................................................................................................10
22. 费用及开支..................................................................................................................................10
23. 争议解决.......................................................................................................................................10
24. 通知...............................................................................................................................................10
25. 适用法律及语言...........................................................................................................................11
26. 合同备案.......................................................................................................................................11
27. 保密...............................................................................................................................................11
28. 合同文本.......................................................................................................................................12
附件1 : 技术顾问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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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二零一零年五月 日签订:
( 1) ****有限公司, 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法律注册成
立并存续的公司, 地址为在北京市朝阳区(以下简称“ 甲方” ) 。
( 2) 马哥孛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一家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公
司, 其注册办公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海港城海洋中心十六楼( 以下
简称“ 乙方” ) 。
鉴于:
(A ) 甲方正在中国北京市顺义区兴建一所约有275 间酒店客房及75 间公寓( 简
称“ 酒店項目” ) 的发展項目, 并且参照马哥孛罗酒店( “ MP H” ) 的
标准进行兴建、装修、布置和配置。
( B) 乙方在酒店及公寓的设计、策划、装修、布置、配置和经营方面拥有广
博的知识和专长。
( C) 甲方希望乙方协助甲方设计、策划、建设、装修、布置以及配置酒店
項目, 而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境外技术顾问服务。
现协议如下:
1. 术语解释
在本合同中, 除与主题或上下文不一致者外, 以下术语与表达的含义
如下:
“ 关联方” 与乙方有任何关联的公司或法人, 包括但不限于
MPH 旗下的任何公司。
“家具、装设及
设备”
酒店項目内部装配和/或其使用与酒店項目相关的所有家
具、装设、财产及设备。
3
“预计建设期”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二十四(24)个月为限。
“酒店項目” 在北京市顺义区______ ____地段上拥有275 间酒店客房及
75 间公寓;
“酒店項目管理合
同”
甲方将与经营方签订的与酒店項目经营管理相关的协议。
“境外技术顾问服
务”或“服务”
本合同附件1 中规定的技术顾问服务内容。
“经营方” 马哥孛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它根据酒店管理合同经营
并管理酒店項目的公司。
“MPH” 马哥孛罗酒店集团及其国际关联经营事务。
“MPH 标准” MPH 拥有和/或管理的所有酒店及公寓不时采用的适用于国
际{yl}酒店的标准。
“营运设备” 酒店項目营运中使用的或所需的所有瓷器、餐具、布质用
品、制服、玻璃器皿、厨房器具,以及其它所有类似设备。
“营运用品” (a) 提供一份推荐用品的清单以供参考。 (b) 酒店及公寓的
采购经理以初始营运资本购买的用品(用品代表初始营运存
货/库存)。
“移交日”
所有酒店及公寓的相关设施被移交给甲方之日。
此处援引的条款与附件(除非文中另有要求)应为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本合同
附件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在合同内容允许的情况下,“甲方”与“乙方”应包括其各自的继任方与经许可
的受让方。
合同条款的标题仅出于方便目的,不应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要求,凡指单数的词将包括复数,反之亦然;指代特定性别的
词应包括各个性别。
2. 境外技术顾问服务
2.1 酒店項目预计于二零一二年 月正式开始营业日(“ 开业日” )。
2.2 从本合同签订日起到酒店項目的开业日止,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附
4
附件1 所定义的境外技术顾问服务。有关服务应由乙方自中国大
陆之外{dj2}提供。
2.3 就提供境外技术顾问服务一事, 乙方无须就酒店項目的结构、机
械或电力负荷设计或系统成分估量的设计、策划或决断承担任何
责任; 有关责任应由甲方的建筑师、工程师、或其它专家承担。
但如果上述设计不能满足或超过“ MPH 标准” 要求的,乙方应向
甲方提出修改意见。
2.4 为使乙方能够提供境外技术顾问服务, 甲方应尽快向乙方提供与
酒店項目相关的所有绘图、图纸、规格、清单、数据及文件的两
份副本。
3. 境外技术顾问费用
3.1 作为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境外技术顾问服务的报酬, 甲方应
向乙方分期支付一笔数额为除税后净额人民币壹佰柒拾万
( RMB1 ,70 0,00 0)的境外技术顾问费用( “ 境外技术顾问费” ) 。
境外技术顾问服务合同同时规定,甲方会为乙方员工提供技术服务
所需的来回交通费( 包括由香港前往及国内出xxxx、船票、
机票等级依照乙方公司标准) 及其他实报实销开支例如食宿及车
费等。 同时, 在境外技术顾问服务合同签定前所要求之服务,
甲方并有责任支付有关实报实销开支只要此等开支已先前获得甲
方批准或书面同意。为此, 乙方应提出开支预算计划, 交由甲方
审批。但是, 如甲方在酒店項目的开业日前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
合同范围的其它服务, 例如全职常驻服务, 项目管理服务, 即与
境外技术顾问服务无合理联系的服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因
提供该等服务而收取的额外酬金或费用。
3.2 境外技术顾问费是基于这种设定: 境外技术顾问服务合同之技术
咨询服务期不应超过酒店項目的预计建设期。 如果由于甲方的
过失导致协议超过酒店項目的预计建设期, 乙方将得到延长技术
咨询服务期之报酬, 此报酬会按延长之比率计算或按双方同意的
其他此等方式或报酬率计算。 为避免误会, 酒店項目若是在其
预计建设期内提前完工, 已付出的境外技术顾问费将不会退还,
而未付之境外技术顾问费应一次性支付。
3.3 境外技术顾问费由甲方按下述分期支付:
( a) 在签署合同时,支付该费用的百份之三十;
( b) 在签署合同后六个月(6)内,支付该费用的百份之二十;
( c) 在签署合同后十二个月(12)内,支付该费用的百份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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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在签署合同后十八个月(18)内,支付该费用的百份之二十;
( e) 在签署合同后二十四(24)个月内或酒店項目开业日之前(两者以较先
为准),支付该余下费用即百份之十。
4. 偿付
4.1 在甲方提前批准下列费用清单的情况下, 甲方同意直接承担或向
乙方偿付其技术及经营主管人员视察过程中发生的以下费用:
(a) 技术支援人员由香港及国内前往至项目工地和/或经同意的
会议场所的来回车票、船票或机票费用(依照乙方的公司标准)
与机场税;
(b) 此类技术与经营主管人员出于本合同规定目的在中国期间
的适当住宿(依照乙方的公司标准)、餐饮与交通费用; 及
(c) 电话、传真、快递及其它信息沟通费用, 复印与影印费用
( xx于业务所用) 。
4.2 乙方应按时就4. 1 条中列明的费用向甲方开具相关账单。甲方应
在收到账单后的三十(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账单中载明的金额。
5. 提供境外技术顾问服务的费用
5.1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 乙方可建议甲方聘请外部顾问, 并要求甲
方聘请驻工地项目经理为酒店項目提供装修及电机工程事议。乙
方会协助聘请合资格的驻工地项目经理人员。
5.2 所有外部顾问服务的聘请必须首先由甲方同意, 并且, 若甲方同
意, 所有的聘请应由甲方做出并由其承担所有相关的开支与费
用。
5.3 甲方同意该驻工地项目经理可由甲方,若由乙方代聘,则该员工应视作从
乙方内部借调至甲方酒店項目之工地员工。甲方并应为该员工支付一切
开支, 包括工资, 福利及聘请费用。
6. 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所有付款应由甲方以人民币计算并以当日
的兑换率转换成其他由乙方决定之货币支付。
6.2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账单, 以便甲方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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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为结清任何及所有的扣缴和扣减责任之后
的款项, 任何及所有的扣缴及扣减责任应由甲方承担。本协议项
下付款应为税后额, 若须支付任何税负, 甲方应承担相关费用
( 例如, 销售税、营业税、增值税以及代扣代缴的所得税应由甲
方承担) 及由此产生之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
7. 甲方责任
7.1 甲方负责酒店項目的建设。就此责任而言, 甲方应至少做到以下
各项:
(a) 尽{zd0}努力使酒店項目能在开业日按时开业;
(b) 就酒店項目的设计和建设取得一切所需的政府批文;
(c) 就设计、建设、装饰、布置和配置酒店項目提供足够的资
金; 及
(d) 聘请所需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及其它专家, 使酒店項
目得以成功兴建, 并且可按时和高质量地落成。
7.2 为确保酒店項目是根据MP H 标准而设计和建设, 甲方须就酒店
項目的设计、布局及装修的质素, 以及就聘请建筑师、室内设计
师、工程师及其它与设计、建设和酒店項目装修有关的专家等事
宜, 事先咨询乙方。
7.3 甲方应确保乙方能经常被告知与酒店項目建设有关的所有数据和
进展情况, 且一旦具备有关文件, 立即向乙方提供所有时间表、
建设进度报告、项目预算及成本估算, 以及该等文件的任何变更
或变动。
8. 乙方责任
8.1 乙方将及时并专业地提供本合同附件1 所载明的顾问服务, 以便
于酒店項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8.2 针对并配合甲方的工程进度, 乙方的境外技术顾问应赴工地提供
技术服务, 并提供酒店項目实施设计、策划、装修、布置、配置
的详细意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其名单和专业方向。
9. 质量标准
7
9.1 “ MP H 标准” 是指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所有由马哥孛罗集
团拥有以及管理的{yl}酒店及公寓所采纳的标准, 以及本合同签
署后由马哥孛罗集团采纳并适用于国际{yl}酒店的标准。
9.2 合同双方同意应根据MPH 的标准设计、建设、装饰、布置以及配
置酒店項目, 并且遵守所有中国大陆的适用法律和法规。如酒店
項目并非按上述方式落成, 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有关误差。
10. 双方关系
10.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角色为咨询和顾问性质。因此:
(a) 酒店項目的设计、策划、建设、装修、装饰和配置的最终
的决定权在甲方及其建筑师、室内设计师、工程师以及其
它专家; 并且
(b) 酒店項目的设计、绘图、建设、装修、装饰和配置的责任
应由甲方及其聘请的各类专家承担。关于该等合同的执
行, 乙方不作出任何保证及承担。
10.2 本合同内任何内容并不构成且不得被视为在合同双方间建立合伙
人、代理人或合营关系。
11. 保险及责任
11.1 在本合同签订后, 甲方应在实际可行情况下,立即自费购买和维持
酒店項目在移交日之前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所有酒店項目损失或损
害风险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 包括乙方及其派往工地的雇员和代
理, 以及财产损失险。险额应在甲方咨询乙方之后, 由甲方确
定。保险单应由甲方选择的保险公司开具, 保险条款应为双方可
接受的条款, 并指明乙方及其雇员和代理均为被保险人。甲方应
在投保后尽快向乙方转发一份保险单副本。
11.2 如果乙方及其关联方、雇员以及代理因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境外顾
问服务而直接或间接对其财产或人身或对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或
责任, 而引致任何索赔, 甲方同意对其进行豁免并使其免受损
害, 但因乙方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该等索赔除
外。
12. 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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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委聘任何他
方提供附件1 所列明的、与酒店項目有关的任何服务。
12.2 本合同不限制、禁止或影响乙方为其它酒店及公寓提供附件1 内
服务的权利。
13. 不可抗力
如任何一方由于非该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而无法执行本合同的全部
或任何部分义务, 则该方或双方在任何无能为力的情况仍然持续期间
可以免除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但无能为力的情况须尽可能和尽快地予
以补救。尽管本合同有相反的规定, 如由于上述任何一个或多个的理
由, 任何一方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重大义务的时间
达到三( 3) 个月及以上, 则任何一方可于三( 3) 个月期满后提前三
十( 30) 日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14. 终止
14.1 当任何下列事项发生时, 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
同:
(a) 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重要条款, 并于收到提出终止方
书面通知后三十( 30) 日内未纠正该等违约行为;
(b) 另一方申请破产保护或无力偿付到期债务;
(c) 另一方没有取得终止方同意而改变其股权或所有权,但该等改变是
在同一集团内公司间作出时除外;
(d) 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出现不利的法律变更或情况,令其中
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是不切实际或违反经济效
益的;或者
(e) 本合同签署后六十(60)天内未订立相关管理合同。
14.2 在本合同期间, 如果双方在涉及MP H 酒店标准的问题上意见不
能达成一致, 或者双方意见虽然一致, 但建设过程中该意见未能
执行或完成, 从而在甲乙双方看来确实影响酒店項目总体质量
时, 乙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14.3 本合同无论因任何理由终止, 均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明示在本合同
终止后仍会继续有效, 或由于终止而生效的条款, 亦不应损害或
影响任何一方就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就一方在终止前应向另一方
支付的应付款项索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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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终止的后果
15.1 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 甲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三十( 30) 日
内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a) 本合同项下所有已发生的以及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费用、支
出或利息;
(b) 乙方发生的及之前甲方已同意的所有责任及义务款项以及因本合同
终止产生的款项;及
(c) 第(a)与第(b)项中涉及的境外技术顾问费按比例分期支付的款
项计算方式应为:到下一期的分期款项数额乘以一个分数,分子应
为上期款项到期日至合同终止日的天数,分母为上期款项到期日与
下期款项到期日的天数。
15.2 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 乙方应在该等终止后三十( 30) 日
内向甲方交还所有与酒店項目有关而由乙方保管或控制但不归乙
方所有的图纸、设计、绘图、布置、规格以及其它文件或材料。
16. 转让
16.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6.2 如需转让本合同, 转让方须通知另一方有关的转让计划,并须自
费采取必要行动以确保受让人受本合同约束。
16.3 特此协议并声明: 在甲方与乙方内部所发生的控股权或所有权的
任何变更无须事先得到对方书面批准, 且该等改变不构成对本合
同的违约。
17. 无豁免
甲方或乙方未能坚持严格执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或在违反本合同的
事件发生时, 未能采取补救方法, 不构成守约方对另一方的该等违约
或对该条款的任何随后违约的豁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豁免、修
改或修订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18. 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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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任何法庭宣布本合同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条款无效, 则本合同其余条
款仍全部有效, 且本合同应解释为如同有关条款从未写进本合同。
19. 累加权利及补偿
本合同任一方行使项下的任何单项或部分权利、权力或被补偿之权利
不应影响其行使其它或进一步行使相关之其他权利、权力或被补偿之
权利。本合同有关被补偿之权利是累加性的, 并未包括其他任何适用
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
20. 核准及许可程序
除此处另有规定者外, 根据本合同需要任一方作出核准或许可时, 应
遵循以下程续。任何一方要求他方核准或许可的信息、文件或通告应
根据本合同第24 条向另一方提交。对方在收到有关信息等文件后将有
十四( 14) 个工作日的时间作出回复。如果在指定期限内对方没有发
出通知表示不赞成或不同意, 则将被视为已作出批准或同意。
21. 修订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修订,如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由双方以书面形式
提出, 均属无效。
22. 费用及开支
22.1 合同各方须各自承担其为准备和签署本合同所支付的律师费及其
它支出。
22.2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应付印花税应由甲方与乙方平摊。
23. 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须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有关纠纷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则任何一方可将有关事项提交由香
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适当的仲裁。
24.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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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本合同项下要求或允许的任何通知、要求以及
其他通信应以书面形式发出, 并以快递或专人递送的方式寄到下列地
址或接收方书面指定的其它地址:
致甲方: 天地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50- 2 号,卷石天地B 座十二
层,邮编1001 02
收件人:
致乙方: 马哥孛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九龙尖沙咀马哥孛罗香港酒店五楼
收件人: 康思捷总裁
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上述地址经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可被更改。
25. 适用法律及语言
本合同以中/英文书就, 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
并依其解释。
26. 合同备案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五( 5) 个工作日内, 负责将本合同提交给有关
政府机关办理中国大陆法律所要求的登记或备案手续。
27. 保密
27.1 双方同意,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批准, 任何一方不会就本合同的
条款与条件作出任何声明或其它形式的公开通告。
27.2 本合同终止前后, 本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具体细节或者对方向
其提供的任何图纸、设计、绘图、支出、规格以及其它文件、材
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不得且不得允许他人向任何人士进行披露,
但法律或证券交易所或其它规章要求作出的披露以及在该方雇员
已同意遵守此条款的情况下在其受雇期间对其所作出的披露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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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无论存在任何相反规定, 双方达成谅解, 甲方应出于为酒店項目
获得融资、法律咨询和/或保险之目的, 经要求, 可自行向其银
行、金融机构和第三方顾问提供本合同必要的条款与条件。
27.4 若要求任一方披露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信息, 则该方应尽量事先会
商另一方, 且在任何情况下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有关披露事宜。
28. 合同文本
合同以英文编写、以英文签署。本合同英文一式四(4)份。每一方各持二份。任
何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之用。如果英文文本与中文译本互相抵触,应以英文文本为准

有鉴于此,本合同双方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本合同,以资信守。
甲方
天地控股有限公司 )
代表签署人姓名: )
)
见证人:
乙方
马哥孛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代表签署人姓名:康思捷 )
)
13
见证人:
14
附件1
技术顾问服务内容
A. 初步概念
1. 项目说明
协助拟备酒店項目的详细设计规格和空间要求计划。
2. 手册
提供MP H 的建筑、设计及标准手册。
3. 初步设计
审查酒店項目的初步设计并提供意见, 包括:
(a) 酒店項目的场地图则(关于酒店項目的楼宇、交通道路、停
车设施及绿化);
(b) 酒店項目公共区域的平面图;
(c) 标准客房的每层平面图和特别客房及套房的图则;
(d) 后勤部图则; 及
(e) 初步技术及建筑规格。
4. 项目成本细分账和预算
审查初步计划成本分类细账和布置、装设及设备、营运用品及装
修等的预算, 并提供意见。
B. 详细的项目定义
1. 空间分配
审查酒店項目各区域或楼宇的详细空间分配, 并提供意见。
2. 建筑图则及规格
审查上述A(3)项内所列的各详细建筑图则和规格,并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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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电设施
(a) 审查与下列有关的酒店項目图则和规格, 并提供意见:
(i) 暖气供应、通风设施、空气调节;
(ii) 水管装置、排水装置、污水处理及食水处理;
(iii) 电力供应及分配、一般照明设施, 以及紧急电力供
应;
(iv) 升降机及行人电梯;
(v) 火警探测装置和火警保护设备;
(vi) 隔音设施;
(vii) 保安系统;
(viii) 其它机电系统。
(b) 审查设备的选购及其设置的位置, 并提供意见。
4. 酒店項目设备
对以下设备的选购进行审查并提供意见:
(a) 厨房装设;
(b) 洗衣装设;
(c) 低电压设备, 例如: 提醒起床服务、电话、电报、音响系
统、客房状况设备等等;
(d) 商业设备, 例如: 计算机及其它类似设备;
(e) 楼宇控制系统;
(f) 其它所有一家国际{yl}酒店根据MPH 标准所需要的设备,
包括酒店項目设备及用品(H ES ); 和
(g) 全面的酒店項目计算机系统, 该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物业
计算机系统、销售点、销售餐饮及办公室自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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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室内设计
(a) 协助确定酒店項目各区域/地方的装修主题和功能布局。
(b) 审查有关室内设计的初步和详细文件, 包括所有类形的客
房及公众地方的布置方案(大厅及酒店商场、餐厅、酒吧、
会议厅和宴会厅、行车通路、泳池和周边环境、室外及室
内指示系统、家俬及设备的设计等等)并提出意见。
(c) 审查室内设计预算并提出意见。
(d) 在准备室内布置的装饰、固定照明装置及其它相关物品、
零碎家具, 及特别设计的物品和设备的绘图和规格时, 向
甲方的室内设计师提出意见。
(e) 审查位于酒店項目内的商店的室内设计并提出意见。
6. 家具、装设及设备
(a) 审查布置、装设及设备的初步清单并提出意见。
(b) 对甲方的室内设计师和独立采购代理编纂的布置、装设及
设备的最终清单提意见, 并核准有关清单。
(c) 协助甲方的采购代理(如有)确定布置、装设及设备的成本。
(d) 审阅和核准甲方室内设计师及独立采购代理对布置、装设
及设备所设定的规格。
(e) 核准布置、装设及设备的样本。
7. 营运用品
(a) 协助独立采购代理编纂的营运用品清单, 并核准有关清
单。营运设备和用品的定义, 请参考后附的F 项中的一览
表。
(b) 如甲方要求, 向甲方提交一份推荐营运用品供货商的名
单。
(c) 协助甲方确定营运用品的成本。
(d) 核准营运用品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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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照明设施
(a) 就客房和公共区域的初步及最终照明设施, 向甲方的电气
顾问提出意见。
(b) 就甲方电气工程师或顾问编制的电气照明图则和规格提出
意见。
9. 绘图及其它设计工作
(a) 对甲方设计师所编制的文件夹、小册子、菜单、饮料单及
酒店名称等的美术设计提出意见。
(b) 对推出酒店項目饰章和标志的美术设计提出意见。
(c) 对甲方设计师所开发的银具、瓷器及准备的其它营运用品
提出意见。
(d) 对由甲方设计师准备的制服设计的推出提出意见。
10. 绿化、康乐场地、道路及停车场设施
(a) 就酒店項目室内外的园林绿化、康乐场地、道路及停车场
设施的要求, 提出意见。
(b) 审查有关室内外的园林绿化、康乐场地、道路及停车设施
的图则和规格, 并提出意见。
11. 项目进度
向酒店項目的项目协调人或项目经理提交管理公司对酒店項目各
区域或楼宇落成移交日期的要求。
备注: 乙方对结构、机械及电气系统的设计及策划进行审查, 并
不包括甲方的建筑师、工程师、顾问或专家所确定的结构、机械
或电气设计负荷或系统组合量度的责任。
C. 设计规划及建设控制
1. 装备控制
(a) 甲方的建设工作如常由其顾问及职员监督, 委聘此等服务
的责任在甲方。
(b) 甲方及其顾问负责保证所有建设符合图则及规格。乙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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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甲方检查所用的材料及品质适合酒店項目的营运及符
合审美的要求。
(c) 顾问需向乙方提供工作绘图列明所有在最终文件中未有列
明之细节。乙方将检查此等资料及向甲方提出修订建议。
(d) 乙方协助甲方确保工作绘图符合酒店項目氛围。
(e) 甲方或其顾问对于在最终的图则及规格未列明作出说明的
图则及绘图, 将向乙方征询意见。
2. 协调会议
在策划期内, 定时出席与甲方及其建筑师、室内设计师、工程师
及顾问召开的协调会议(时间经双方一致同意)。
3. 模拟客房
审查及接纳将由甲方在现场建设的模拟客房。
4. 项目审查
审查酒店項目的设计、策划及建设以确保其符合MP H 标准及甲
方的进度及交收计划。
5. 维修合约
审查维修合约、零件的订购及类似文件, 并提出意见。
D. 接收酒店項目
协助甲方制订接收酒店項目的建设、布置及设备时将实行、采用或进
行的程序、测试及分析。
E. 定时视察
在设计、开发及建设酒店項目期间适当的阶段, 定时前往酒店項目现
场视察。
此等视察一般会在下述期间进行:
在项目初步研究或设计期内;
在酒店項目开发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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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期内, 对酒店項目的布置提出建议;
在实际竣工时, 协助甲方确定酒店項目是否竣工及可予接收。
F. 布置、装设及设备( F F & E )及酒店項目设备及营运用品( H OE S )
布置、装设及设备( F F&E )
客房及走廊: 公共地方:
装饰品 装饰品
床 遮光篷
遮光帘 卡座
地毯 地毯及底垫
家具
布料
家具包括: 电视几柜、
床头柜、角几、书桌及
椅子 灯饰、吊灯
音响器材 桌子逸
床单、被套 壁画
帐帘 墙纸
透光窗帘 厨房及洗衣房用具
座椅布料
灯饰
健康中心器材及
家具
家具云石 行政办公室家具
房间用保险箱
镜子, 包括化妆镜
冰箱
后勤范围-
雇员储物箱、储物架、
雇员饭堂家具
电视机 浴帘
墙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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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項目设备及营运用品(H OE S)
宴会厅用具 厨房器具
酒吧用品 办公室用具
行李部/停车场 采购部
雇员饭堂 餐厅用具
工程部 送餐用具
客房用品 制服房设备
管房部用品 管事部用品
雇员制服 客房及餐饮所需布质用品
客房及餐饮所需瓷器 客房及餐饮所需玻璃器皿
客房及餐饮所需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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