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格局、运作与管理
朱春阳,复旦大学新闻学院
自从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Adorno)与霍克海默(Hockheimer)在1947年提出“Culture Industry”概念以来,似乎将文化按照工业化的方式予以生产、呈现是现代社会演进过程中文化发展的负面制约因素所在,对“Culture Industry”一词的中文翻译也通常为具有批判价值取向的“文化工业”。但“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对文化的经济属性的单独关照已经成为近年来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便是“Culture Industry”一词的翻译,也正经历着从“文化工业”这一带有批判取向的名称向“文化产业”这一更显中性色彩的名称转换。1998年4月的一次国际会议上,150个国家政府代表同意应把文化纳入经济决策制定的考虑。1999年10月的意大利佛罗伦斯会议上,世界银行提出,文化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也将是世界经济运作方式与条件的重要因素。以产业视角研究文化将把我们带进一个新的世界,这是一个以效率和公平为基本价值判断的领域,它的逻辑起点是经济学的。这个是本文和本书其它部分所述内容的{zd0}区别。明白了“屁股”坐在哪条学科的板凳上,大脑才可以开展讨论。因此,本文不赞成将文化产业的研究起点置于阿多诺(Adorno)与霍克海默(Hockheimer)的批判体系中,这根本就是两条道路上奔跑的“马车”,所追求的{zj2}价值也是背道而驰。前述关于“Culture Industry”的翻译近年引起的争论也是两者内在价值取向冲突、关系紧张的表现所在,部分研究者试图在法兰克福学派基础上嫁接产业研究视野下的文化生产、流通与扩张显然也是不合时宜的。因此,在阅读本文的时候,请沿着经济学的台阶,走进产业分析的大门,来领略市场背景下文化经济属性的魅力。
既然如此,为何还需要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并列呢?当我们谈起市场经济的时候,似乎市场化成了我们追求效率实现的必由之路。这个思维惯性当然与我国之前施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关系。新时期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路径,赋予了市场经济前所未有的地位,这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以GDP为中心的社会发展模式的形成。其实,完整的市场经济体系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市场争胜区域,一个是市场失灵区域。在市场争胜区域,效率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主要衡量指标;而在市场失灵区域,市场机制无法完成资源配置活动,那些无利可图的区域往往会被市场所遗弃,这样就有违了现代社会的公平理念,而这一点也正是人民对市场指责最多的地方。其实,完整的文化市场经济体系包括两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即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其中,文化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强调的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对效率的追求;而文化事业是以组织方式配置资源,强调的效率背景下对公平的追求。缺乏文化事业的文化产业运行体系将使得文化资源集中于财富阶层;而缺乏文化产业的文化事业运行体系也会使得资源配置效率高度损耗,最终所形成的只是较低水平的公平,不符合现代社会对公平的基本定义。因此,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相对于对方,各自提供了一个参照体系,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最终服务与效率与公平的双重价值目标的实现。
一:文化产业的界定
1980年代初,欧洲议会所属的文化合作委员会首次组织专门会议,召集学者、企业家、政府官员共同探讨“文化产业”的涵义、政治与经济背景及其对社会与公众的影响等问题,文化产业作为专有名词而出现,成为一种广泛意义上的“文化-经济”类型。关于文化产业的内涵界定,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一) 提摩·坎泰尔(Timo Cantell)认为:“文化产业指那些使用同类生产和组织模式如工业化的大企业和社会机构,这些机构生产和传播文化产品以及从事文化服务。如报纸、期刊和书籍的出版部门、影像公司、音乐出版部门、商业性体育机构等等。”
(二)安迪C·普拉特(Andy C Proctor)博士说: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与以文化形式出现的材料生产中所牵扯到的各种活动有联系(这些文化形式如电影、电视、戏剧、音乐及美术)。他把他的分类法叫做文化产业生产体系(CIPS)。它的巨大价值所在就是包括了文化产业的整个生产链,而不仅仅是艺术家。
(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四)我国国家统计局文化产业课题组对文化产业的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的行业总称。其特征是以产业作为手段来发展文化事业,以文化为资源来进行生产,向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在“文化产业”一词外,其内涵所指还有其他的称谓。欧盟将文化产业所涵盖领域成为“内容产业”。根据欧盟的定义,内容产业是指那些“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产业”,它包括“各种媒介上所传播的印刷品内容(报纸、书籍、杂志等),音像电子出版物内容(联机数据库、音像制品服务、电子游戏等)、音像传播内容(电视、录像、广播和影院)、用作消费的各种数字软件等”。而在英国,政府把文化产业界定为“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把创意产业定义为:源于个体创造力、技能和才华的活动,而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这些活动可以发挥创造财富和就业的潜力。
从以上的界定来看,文化产业是以文化产品和服务为核心所形成的贯穿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产业群,是由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文化要素市场三个部分组成的产业市场体系。“文化产业的主体是一条以企业为主的协作链条,把不同的参与者连接起来:艺术家、经纪人、生产商……通过分工协作,使文化价值转换成为商业价值,又以商业价值的实现过程促成了文化价值的传播。”它一般而言有四个相结合的要素:以创造力为基础的文化艺术;{jd0}技术;信息;知识。和其他类型的产业一样,文化产业所遵循的也是基本的效率原则。其中,作为产业最终产出的文化产品也因此具有两种基本的物化形态:一是形成既有物质形态又有文化符号并用于交换的文化产品,如书画、摄影、音像、工艺制品等;二是以交换为直接目的向社会提供劳务形态的文化服务,它除了传统的艺术表演外,还包括文化设计、经纪、策划、咨询、公关、代理等广泛的文化服务。
那么,具体来说,文化产业包括那些内容呢?我国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九大行业门类纳入文化产业的管理范围。国家统计局在2004年《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核心层包括新闻、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文艺表演、文化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文化社团、其他文化等;外围层包括互联网、旅行社服务、旅游景点文化服务、室内娱乐、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网吧、文化中介代理、文化产品租赁和拍卖、广告、会展服务等;相关层包括文具、照相器材、乐器、玩具、游艺器材、纸张、胶片胶卷、磁带、光盘、印刷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家用视听设备、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对于英国而言,其创意产业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手工艺品、(工业)设计、时装设计、电影和录像、互动性娱乐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电脑软件及电脑游戏、广播电视等13个行业。从英国所界定的创意产业范围来看,除建筑与设计外,其他门类与我国文化产业所界定的范围基本是一致的。日本政府则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除传统的演出、展览、新闻出版外,还包括休闲娱乐、广播影视、体育、旅游等,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韩国所说的文化产业,主要指与文化内容产品开发、制作、生产、交流、消费有关的服务业。美国相关机构的研究认定的文化产业内容则主要包括三方面:(1)文化遗产古迹和艺术创作,(2)艺术表演和展览活动,(3)艺术家。而其他被我国列入文化产业的内容则被划入信息服务业与娱乐业。
综上所述,目前国际社会研究中关于文化产业以及其范围还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由于国情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各国对文化产业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与认识,加上因研究目的的不同,确定的文化产业概念和统计范围宽窄也不一,差别较大。比如,澳大利亚、日本、英国关于文化产业的口径范围相对较宽,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加拿大等则口径范围相对狭窄一些。尽管如此,但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总体框架上仍有较大的共识,认为文化产业是以文化遗产古迹、文化艺术和休闲娱乐为主体而引发的一系列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产业群。
因此,在确定文化产业概念和范围的时候,有研究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要服务与文化政策目标和研究目的的需要,应根据制定政策的具体需要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框架;(2)应以国家标准产业分类、标准产品分类为基础建立文化产业统计口径范围,这是开展文化产业分析研究的前提。(3)尽量按国际一般惯例确定文化产业概念和范围,增强国际可比性;同时,还要考虑我国国情,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
二:文化事业的界定
文化产品作为一种社会产品,具有xx的社会属性,它内在地规定:文化的存在与发展不仅仅是对于个人的、群体的或经济的、政治的意义和作用,更主要地是对于整个社会存在的意义和作用;文化活动及其产品不是单一的个体行为或群体行为,也不是纯粹的经济行为或政治行为,它有着广泛的外部性、社会性。因此,如果将文化的发展全部交给市场来解决,对于那些市场边缘或者远离市场的群体而言,这将意味着灾难。按照我国1984年对事业单位的界定,凡是那些“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国民经济、人民文化生产、增进社会福利等服务活动,不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的单位” 都被认为是事业单位。这一界定放在当前环境下的解释即:事业单位偏重于满足的是社会的公共需求或者政党、国家的意识形态宣传需求,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说相对于文化产业以经济性目标为诉求,文化事业则以非经济性目标为诉求,但凡属于非经济性诉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都可列入这一范围,而提供这类服务的组织我们可以称之为“非营利性组织”,包括我们所说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民办非企业性文化组织等。
这样,文化事业也就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服务于政党或政权宣传的政治宣传型文化事业;一个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例如,在我国,文化事业具体分为四类:一是如新华社、《人民日报》、《求是》等杂志、省级党报党刊等承担国家喉舌功能的政治性文化事业;二是如作为国粹的京剧、昆剧等民族文化遗产的文化事业单位;三是如公共图书馆、文物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四是如面向社区群众的文艺演出、文化展览活动等文化事业。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关于文化事业的资金来源分为两个类型:一个是国家或政党的财政支持,一个是来自于公益性捐助而形成的公共服务基金。就我国的情况而言,由于原有计划经济的惯性作用,文化业表现出管办合一的特征,文化事业投资类型过于单一。尽管伴随着文化业的管办分离,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空间正逐步扩大,但对于公益性文化事业而言,非国有资本的投资比例依然很低;而且,由于行政力量过于偏好GDP的快速增长,仅有的对于文化事业的国有投资额度也明显偏低。这也是我国目前不仅文化事业,而且大多数公益性服务事业都发展乏力的原因所在。科学发展观、绿色GDP等理念的提出,正是针对这一不平衡局面带来的问题,也是近年文化事业等公益性服务领域被日益重视的内在动力。
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上述关于文化事业的范围界定覆盖了文化事业相关的大类,但在文化产业所指向的范围内,凡是那些凭借市场力量难以实现的文化产品的普及活动,都可以列入文化事业的范围。因此,关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zd0}区别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皆可以称之为文化产业,无论它属于哪个文化领域;而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皆可以称之为文化事业,也无论是属于哪个领域。在英美国家,市场承担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任务,在市场失灵的传播空间,政府或社会组织可以为公益性媒体提供庇护,或制定反垄断法、或提供基金支持,保证那些面向社会边缘人群的媒体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这样管理的结果是商业媒体和公益性媒体共存,大量的非商业媒体在市场失灵的空间内有可能承担起公平传播的义务。例如,纽约文化业在2000年的经济贡献超过120亿美元之多,其中非赢利性艺术事业占纽约整个艺术产业经济贡献率的30%。而在1990年代的美国,广播电台近1.2万座,其中商业性调频电台约为2/5,电视台1.4 万家,其中商业电视台约为1/10。
从经济演进史来看,市场不是{wn}的,市场放纵造成的伤害决不会比计划经济封闭带来的伤害要小,市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协同才是一个完整的市场经济体系。因此,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被认为是文化发展过程中两个互有交叉渗透又相互独立的不同形态。
说明:具体的案例可以通过有线电视的铺设来解释。有线电视网的铺设如果在人口密集地区,将节省较多的成本。因此,如果有线电视网的经营者按照投资效率的逻辑,将不会对边远山区的住户提供这一服务,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能力在这一区域也就失灵了。而这对于边缘山区的居民来说是不公平的,损失了他们接收信息的传播福利。因此,这一区域的有线电视网服务必须由市场机制外的力量来提供,即作为文化事业来运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社会发展为目的。而如果政府无法在市场之外提供这一机制,又称之为“政府失灵”。这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文化发展面临的最为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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