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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等因素,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xx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xx民事行为能力

    xx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xx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xx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xx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这条法律规定,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为成年人,法律赋于其xx民事行为能力的资格,可以独立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属于xx民事行为能力人。

    2.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已经参加了各种形式的社会劳动,并可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表明他们已经能够判断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具备了独立处理个人事务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这部分公民视为xx民事行为能力人。至于何种状况才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zg}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xx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xx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xx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对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中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分为两种: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关于如何认定这类民事活动是否与奉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问题,{zg}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条提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2.不能xx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对不能xx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哪些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zg}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于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条提出:不能xx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此外,我国(合同法)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能力也怍了规定。其中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xx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条中分别规定了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三、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受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是具有可变性的。为此,<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xx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如何执行这条法律规定,{zg}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条、第7条、第8条分别作了明确的解释:

    1.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xx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包括痴呆症),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认定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先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确认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4.已经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患者,如果经过医治,已部分或全部恢复了精神健康,则可以由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他的精神健康恢复程度,可依法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xx民

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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