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泼机镇纪委女书记吴春菊挥刀捅死追求者宋驷一事,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镇雄县获悉,此案经镇雄县法院公开审理,已于今年3月31日以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春菊有期徒刑7年,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24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死者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已就刑事诉讼向县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
2009年7月30日9时30分许,泼机镇兽医站职工宋驷因想追求镇纪委书记吴春菊,到吴春菊宿舍内示爱时被拒绝。双方发生纠纷继而引发打斗,被劝开后,吴春菊从楼上的宿舍下到泼机镇政府门口辱骂宋驷,宋驷即上前打吴春菊的头部,吴春菊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宋驷,宋驷当即倒地,后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宋驷系锐器刺破肠系膜动脉致急性失血休克死亡。检察机关认为,吴春菊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