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胺碘酮注射液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胺碘酮。
本品为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本品属Ⅲ类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电生理效应是延长各部心肌组织的动作电位时程及有效不应期,减慢传导,有利于xx折返激动。同时具有轻度非竞争性的α和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和轻度Ⅰ及Ⅳ类抗心律失常药性质。减低窦房结自律性。对静息膜电位及动作电位高度无影响。对房室旁路前向传导的抑制大于逆向。短时间静注时复极过度延长作用不明显。静注有轻度负性肌力作用,但通常不抑制左室功能。原为心绞痛药,具有选择性对冠状动脉及周围血管的直接扩张作用,能增加冠脉血流量,降低心肌耗氧量。可影响甲状腺素代谢。本品特点为半衰期长,故服药次数少,xx指数大,抗心律失常谱广。
注射后,胺碘酮血药浓度迅速下降而发生组织渗透,注射后大约15分钟其作用达到{zd0},并在4小时内消失,如重复注射或继续口服给药,会形成组织蓄积。
适用于利多卡因无效的室性心动过速和急诊控制房颤、房扑的心室率.
静脉滴注:负荷量按体重3mg/kg,然后以1~1.5mg/min维持,6小时后减至0.5~1mg/min,一日总量1200mg。以后逐渐减量,静脉滴注胺碘酮{zh0}不超过3~4天。
1.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
2.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传导阻滞(除非已有起搏器)者禁用。
3.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禁用。
4.各种原因引起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者禁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本品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新生儿血中原药及代谢产物为母体血浓度的25%。已知碘也可通过胎盘,故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
2.本品及代谢物可从乳汁中分泌,使用本品者不宜哺乳。
本品可使老年病人心率明显减慢。应在心电监护下使用。
1.增加华法林的抗凝作用,该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后4~6天,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合用时应减抗凝药1/3至1/2,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
2.增强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脏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浆中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钠的浓度。与Ⅰa类药合用可加重Q-T间期延长,极少数可致扭转型室速,故应特别小心。从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药应减少30%~50%剂量,并逐渐停药,如必须合用则通常推荐剂量减少一半。
3.与?受体阻滞药或钙通道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及房室传导阻滞。如果发生则本品或前两类药应减量。
4.增加血清地高辛浓度,亦可能增高其他洋地黄制剂的浓度达中毒水平,当开始用本品时洋地黄类药应停药或减少50%,如合用应仔细监测其血清中药浓度。本品有加强洋地黄类药对窦房结及房室结的抑制作用。
5.与排钾xx药合用,可增加低血钾所致的心律失常。
6.增加日光敏感性xx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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