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申请专利有资助
{dy}章 专利申请资助操作规程
一、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的申请费、实审费在授权前按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资助,授权后再资助10000元。
二、 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三、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具备专利三性的,即国际阶段报告显示专利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0元。
四、 同一资助对象一年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专利不能重复申请政府其它相关专利资助。
五、 专利申请资助每年1月和7月各进行一次。
第二章 专利培育及试点企业的认定
一、 申请专利培育企业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三)有较强的开展专利工作的意识,具有一定的专利管理工作基础和条件;
(四)企业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或外观设计专利10件以上。
二、 申请专利试点企业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生产型企业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 30% 以上;研发型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20%以上,本科学历以上工作人员超过10人;
(三)已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四)企业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或外观设计专利20件以上。
(五)企业上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投入的经费占其研发投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六)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 资助标准:专利培育企业每家资助5万元,专利试点企业每家资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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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知识产权集团(Scihead IP Group)于1986年在广州成立,其前身为广州三环专利事务所,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专利事务所之一,同时亦是华南地区首批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代理涉外专利业务的事务所。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已发展成为华南地区{zj1}规模与实力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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