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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规定

毅丰电器    2015/2/14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既然保护商业秘密如此重要,此文即通过介绍我国法律关于“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来为大家从法律角度揭开“商业秘密”的神秘面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有对商业秘密进行了约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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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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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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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护商业秘密,你我有责,共同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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