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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说消防】 祭扫须戒“留火源”

广西全民消防宣传    2015/4/3  

案例:清明祭祖乱烧纸钱酿大祸

2012年4月3日,56岁的尹某携带镰铲、祭祀用品到湖南省炎陵县沔渡镇上馆村“长冲”山场为其弟扫墓焚烧“纸钱”时,因天晴刮风,焚烧的“纸钱”被风吹散引燃了附近干枯的树叶,并迅速蔓延至“长冲”山场,酿成山林火灾。后山火虽经扑灭,但烧毁山林面积达364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余元。  经审理后,炎陵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尹某违反国家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未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擅自野外生产用火,因疏忽大意而酿成较大森林火灾,造成国家、集体财产的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照刑法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消防部门提示:

祭扫须戒“留火源” 在焚香烧纸进行祭祀活动时,待烧完纸钱后,一定要将燃灰清理干净,以免死灰复燃;切记要等纸钱、香烛等余火燃尽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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