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必江,男,汉族,中共党员,广东省灵山县人(现为广西灵山县),1929年8月出生,1950年1月参加柳州市公安局消防队,生前任柳州市公安局消防队鱼峰中队副中队长。1963年3月18日在扑救柳江河西油船火灾战斗中牺牲,同年8月14日公安部追授为全国“模范公安人员”,1964年8月14日,国家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生前,韦必江先后11次被评为功臣模范、先进工作者、五好民警、3次当选为柳州市人大代表;1956年被评为全国民警、治保委员会功臣模范,并出席了全国公安民警、治保委员功臣模范大会,受到xxx主席的亲自接见。
赵福生,男,汉族,共青团员,热河省围场县人(现为河北省玉田县人)1931年5月31日生,1946年3月在参加回民支队,1949年在热河省xx警卫营任班长,1956年调到柳州市公安局消防队工作,生前任柳州市公安局消防队城中中队通讯班班长。1958年11月2日,在扑救柳州市斜阳路火灾中牺牲。1959年11月被柳州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