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聚餐,是指举办单位或个人(即举办人)委托非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或个人(即承办人),在非经营性场所向其所组织的人群提供餐饮服务的一种群体性活动。”据市食xxx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颁布的《中山市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集体聚餐举办人、承办人对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责,对因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造成人身伤亡的,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集体聚餐举办人、承办人及其他参与食品加工和服务的人员,根据各自行为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如果集体聚餐举办人或举办单位没有申报登记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会不会给予第一责任人处罚?据市食xxx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做这个《办法》,主要是为了指导相关举办人及承办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举办或是承办,主要是一个引导指引的作用,但如果他们不按规定予以申报登记,处罚同样会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集体聚餐期间发生或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集体聚餐举办人和承办人必须立即向就餐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救治患者,保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