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7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430000490号公告,制定“应施检验非木质手杖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将自2015年8月1日生效。如下:
品名 | 参考货品分类号列 | 检验标准 | 检验方式 |
非木质手杖(限检验CNS15192所规范之非木质手杖,非属药事法所称医疗器材者) | 6602.00.00.00.0 | CNS 15192(公布尔日期2013年10月24日) | 验证登录 (模式二加三) |
其他检验规定: 一、 表列商品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进口及境内产制商品检验,检验方式为验证登录,于商品进口或出厂前取得验证登录证书。自公告日起,本局即可受理表列商品申请验证登录作业,经本局审查符合者将核发商品验证登录证书,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于检验实施日期前取得证书者,其证书有效期间为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 二、 具有非木质手杖之握把、杖身及杖端等拐杖功能之复合性或多功能商品(如:拐杖伞、拐杖椅)或经宣称、标示有拐杖(手杖)功用,非属药事法所称医疗器材者,均属非木质手杖检验范围。 三、 表列商品输入规定代号为C02。 四、 表列商品之验证登录符合性评鉴程序模式为模式二加三,其模式依「商品验证登录办法」第3条规定实施。 五、 型式试验受理地点:本局认可之指定试验室。 六、 验证登录受理地点:本局或本局所属分局。 七、 型式试验申请人应依不同之型式及系列分别检具下列技术文件及样品,向本局认可之指定试验室提出型式试验申请: (一) 规格一览表(含外观尺寸、断面图、组立图及零件列表)。 (二) 4 x 6吋以上成品彩色照片或原厂彩色型录。 (三) 产品型式分类表。 (四) 中文标示及注意事项样张。 (五) 使用说明书。 (六) 样品:每一型式4只及系列型式2只。 八、 表列商品验证登录审查期限为15个工作天(等待补送数据或样品之时间不计;另抽测样品者,于样品送达后加计21个工作天)。 九、 取得商品验证登录证书之商品,报验义务人应依「商品检验标识使用办法」之规定自行印制商品检验标识并标示于商品本体明显处。 十、 表列商品之检验标准以本公告所列版次为准,若有新增(修)订版次时,则由本局另行订定实施日期。 十一、表列商品具复合功能或多功能产品者,须符合相关检验标准及登录模式之规定;其附有列属应施检验范围之配件者,该配件应符合相关检验规定。 十二、检验规费依「商品检验规费收费办法」计收。 十三、型式试验费:依受理试验单位收费规定收取。 十四、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仅供参考,属表列之商品如经“财政部关务署”或“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认定非归属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仍应于进入市场前完成检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