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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27号文对成立时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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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2]27号文对成立时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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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拓力行”是目前北京市{wy}一家汇集企业资质认证、融资促进、财务咨询、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管理咨询等服务为一身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顾问咨询机构。关于财税[2012]27号文对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另外最主要直接规定了新的双软认证的条件,天拓力行专业为您解读如下:


  关于时间限制:财税[2012]27号文规定双软企业的条件之一是: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也就是说:成立时间限制为201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这样从字面意义解释的话,就直接把2011年之前成立的企业xx拒之门外,不能认定为软件企业了,更加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的二免三减半的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财税[2012]27号文新规定的双软认证/复审的条件来看,条件都比较严格,而且基本是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相近似,特别是双软企业的软件收入比例和自产软件的比例提高了很多。国家出台的新规定对一些不是xx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的双软企业来说,认定双软企业的困难比较大,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来看,既然被界定为双软企业,软件收入的比例达到50%应该是不算太高的,毕竟国家给予双软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也是很大的。


  天拓力行主营业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双软认证、双软企业年审、软件产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内外资企业注册、变更、注销服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政府基金申报策划及政府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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