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萨合莱(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咨询服务。(五)承接母公司、关联公司和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进口及国内采购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销售门窗、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七)出租办公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亚萨合莱(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咨询服务。(五)承接母公司、关联公司和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进口及国内采购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销售门窗、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七)出租办公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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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亚萨合莱(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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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联系: |
010-59137199
【信息有误,我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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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洪基荣 |
电话: |
010-59137199 |
邮箱: |
chcadmin.cn@assaabloy.com |
企业类型: |
10 |
注册金额: |
513178.60 万 |
主营行业: |
391 |
主营产品: |
(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咨询服务。(五)承接母公司、关联公司和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进口及国内采购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销售门窗、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七)出租办公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74 |
成立时间: |
2012 年 1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