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分公司 简称:(东方宏宇) 成立于2015/11/16,法定代表人为 张长生,注册资本为 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300MA487PEK06,企业地址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人民北路36-11幢1-18-3,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分公司公司电话:15571915777、邮箱:2625389015@qq.com【东方宏宇】 https://m.qiyeku.com/4576923/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