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现者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简称:(发现者) 成立于2019-08-06,法定代表人为 包锦岳,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12MA2GT6FL7P,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东光村,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机动车改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宁波市发现者汽摩配件有限公司公司电话:-、邮箱:-【发现者】 https://m.qiyeku.com/4434220/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