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华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 简称:(新华艺术交流) 成立于2012-08-27,法定代表人为 包希高,注册资本为 18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60205239366XC,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51号,所属行业为娱乐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礼仪服务;文艺创作;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平面设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烟台新华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公司电话:0535-6618123、邮箱:yt6192000@126.COM【新华艺术交流】 https://m.qiyeku.com/4390827/index.html
产品/服务:
教育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礼仪服务,文艺创作,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平面设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