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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太阳能路灯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宁夏
招标人:中卫市规划管理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沙坡头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太阳能路灯项目已由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卫发改发【2013】345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 中卫市规划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灯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太阳能路灯项目
2.2工程地点:该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
2.3工程概况: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兴仁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以上道路的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安装1206盏太阳能路灯产品及安装(含基础浇筑)
2.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按照供应乡镇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在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兴仁镇安装6.5米太阳能路灯586盏。开标前,需提 供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具光源、控制器样品各一套。
二标段:在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安装太阳能路灯620盏,其中:6.5米路灯514盏,8.5米路灯106盏。开标前, 6.5米路灯需提 供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具光源、控制器样品各一套,
8.5米路灯需提 供灯具光源一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单位必须是太阳能路灯生产企业,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 质三 级(含)以上,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且信誉良好并能提 供和本项目类似业
绩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3.3 每个单位(或每个代理人)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
3.4 本次招标人员要求:投标人提 供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根据宁检会〔2010〕3号、卫市检联发〔2010〕01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须提 供由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0月11日至2014年 10月16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报名,首次报名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必须持单位介
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 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并获得登录账号和密码。
4.2 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3 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预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郭嘉 杨兴隆
电 话:010-53502695
手 机:15201136987
传 真:010-52706140
Email:zbcg316@
邮 编:101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郊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