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4 18:30:12 阅读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相比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 强调产品出自{zj0}生态环境。绿色食品生产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对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因子严格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基础条件。
(二) 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绿色食品生产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通过产前环节的环境监测和原料检测;产中环节具体生产、加工操作规程的落实,以及产后环节产品质量、卫生指标、包装、保鲜、运输、储藏、销售控制,确保绿色食品的整体产品质量,并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
(三)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绿色食品所具备的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4、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绿色食品分类标准:
LB-29类:肉、家禽、野味、肉汁、水产品、罐头、腌制和干制的水果及制品、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沙司及食用果。
LB-30类:酵母、调味用香料、食用淀粉及其制品、冰制食品、食盐、酱油、醋、咖啡及咖啡代用品、可可、茶、糖、糖浆、蜂蜜、面包、糕点、米、面粉及其他谷物制品、豆制品、芥末、味精等调味品;搅稠奶油的制剂、嫩肉粉、家用嫩肉剂等。
LB-31类: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活的生物、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新鲜蔬菜等。
LB-32类:啤酒、矿泉水、汽水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固体饮料、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的制剂等。
LB-33类:含酒精的饮料(不包括医用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