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日从大连市环保局了解到,针对百姓不能正确理解废旧电池的正确处置方法,有部分人认为废电池必须集中回收的偏颇理解,日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废旧电池如何处置给予了xx说明。
五号、七号电池不要回收
以往,人们为了保护环境将用过的五号、七号电池集中起来回收,已成为一种良好的环保习惯。但这种回收形式,对环境保护并无好处,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对废电池收集处理处置有了新的技术政策要求,即:“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 据专家介绍,经过不断技术改进,我们日常使用的五号、七号碱性电池的生产水准已经达到了无害化标准(注意有“标识”),分散处置不会对环境构成污染。但集中起来更加麻烦,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成熟的设施集中处理这些电池,包括处理技术、处理手段也都不成熟。把可以分散的微量污染物集中起来,如不进行有效处理,会造成危害。而且,根据通知精神,对已经集中收上来的废电池,应该按照固体危险废物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送到危险废物填埋场安全填埋。
对充电、扣式电池必须严格回收
对充电电池以及扣式电池,由于重金属污染较重,这种“废氧化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必须由厂家集中回收,使用者不要随手扔掉。国家五部委出台这个政策,主要是使电池生产、使用、分类及废电池回收、运输、贮存、处理进入有序化管理状态,《政策》规定:“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
经销商肩负重责
各商场充电电池及扣式电池(包括电池为配件的)经销商,要在商场与制造商的组织指导下,对充电电池以及扣式电池建立有效的回收系统,防止这类电池污染环境。回收系统没有建立、建立不够完善的经销商,要建好废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回收系统,并设立明显的集中回收标识。(天健网记者 韩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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