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知名娱乐场所“天上人间”因涉嫌从事xx活动被查封,紧接着网络上便爆出了所谓“天上人间”的xx美女头牌,又是照片又是文字加注,把这种原本羞耻得抬不起头来的龌龊女主角,愣是变成了可以串红发紫的机会。各种各样的文章,各种各样尺度很大的照片尽抢版面,怎么火爆怎么抓人眼球就怎么弄,怎样能够增加流量提高点击率就怎样写,于是乎,写文章的人逐渐迷失了应当遵守的基本社会道德,而看文章看照片的人在津津乐道中也迷失了应有的是非判断标准。 在越来越发达的网络时代,网络造星似乎变成了某些人的职业,不管是参与者或是被参与者,都好象很乐意从事着这类制造“网络红人”的活动。 某些人喜欢用频繁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方式来博取他人的眼球,其实就是看到了出名出位可以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也看到了法律在约束这种践踏人们传统道德观念时存在的盲区以及软弱性,因此,只要是能够让自己出名发财,哪怕是一丝不挂的在闹市裸奔也会跃跃一试;只要是能串红于网络,就算是自己的不雅照片不雅视频个人隐私也会主动拿出来与人分享;只要是能够提供可以让自己出名赚钱的机会,就算是再多的“潜规则”也会积极主动迎合。 当然,对于这样的“造星”活动也应追查在网络上发布*、不雅照片、淫猥视频的责任,除了要追究发布者的最严厉的法律和道德甚至是经济处罚的责任以外,对提供发布平台的也要追究更加严厉的法律、社会和经济责任,只有规范管理,才能杜绝这种网络世界所出现的畸形社会现象。 当一个社会不再按传统的道德标准对频繁出现的丑陋现象加以谴责时,当法律越来越少对这类丑陋现象加以钢性约束时,当人们传统的道德观念和是非判断能力被反复冲击时,当整个社会已经不再对铲除滋生丑陋现象的土壤严防死守时,当越来越多的人被迫疲态地接受了这样的生活环境时,我们是不是应该认真反思一下?是不是应该综合治理一下?是不是应该严打一下?是不是应该从深层次来寻找纠偏的对策? 我们可以借鉴解放初期上海整治xx问题的一整套成功的经验,也可以把全国各类娱乐、宾馆酒店、休闲中心等场所卖淫xxxx女和卖淫者集中到西部需要开发的地区,加以集中管制和改造,让她们学习正确的人生观、正确的谋生手段、正确的赚钱方法。同时,法律也应该修改卖淫嫖娼的起刑处罚标准和认定标准,增加卖淫嫖娼者和泛滥成灾的“二奶”、“小三”、“情人”等婚外性行为应负的法律和社会道德成本。 同样,我们也可以借鉴目前香港在xx的市场经济行为下对xx现象成功的管制经验,对于网络上传送*、不雅照片、淫猥视频的,除了要严厉追查发布者,让发布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以外,还对涉及到的*、不雅照片、淫猥视频的主角给予最严厉的社会舆论谴责,让它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环境,斩断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链条。让当事人在面对社会舆论压力和社会谴责的时候,必须承担责任,向社会道歉。 同时,还要营造社会各行各业对这类丑陋现象主角的厌恶和唯恐避之不及的社会氛围,让绝大多数人能够主动采取措施排斥、避免、防范这类缺乏社会道德的人进入自己的单位供职从而损害单位名誉,当一个单位或团体面临社会舆论最负面评价的压力,并且这样的压力将会遭受到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害时,相信不会有人傻到甘为丑陋现象卖单的地步。 整治xx泛滥的成功例子其实很多,就看政府是不是愿意动真格的。当然,假如政府考虑可以让xx行业合法,考虑适当的xx活动合法化,或者干脆像西方国家那样把xx执业限定在特定的区域以内也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应该经过全国民众的全民公决,全国人大在全民公决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再决定是否必修现行的法律。 我并不想成为xx头牌xx女主角爆红网络的xx,因此,别指望我在文章中会提及她们的名字,也别指望我会配发她们的照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