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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4日 9:54
房产税:一个越来越像忽悠的故事
2010年05月21日 ? 经济观察报
席斯/文
在全国高度聚焦房产税,相关部委也多次表态房产税改革将根据房价走势择机出台的当下,政府部门中的不同声音开始出现。这些声音质疑房产税该不该征,能不能征,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官员也开始表态说,眼下还不具备征收房产税的条件。
房产税原本被视为政府调控房价的重磅砝码,但当征收离我们越来越近时,它却正慢慢蜕变为一个不断挑动国民敏感神经的忽悠故事。
能不能征
上海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上海目前正在对住房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可操作性进行研究,具体方案还没有正式确定。
“房产税的改革不仅要看中央能否顺利出政策,最关键得看地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征收能力,让政策落地。”南京市地税局一位官员说。南京市作为物业税首批空转试点城市已多年,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可操作性进行了一系列评估和测算。
“就目前这些空转城市的税收征管水平以及相应房管局、公安、民政等各部门信息对接水平看,地方还不具备对居民非经营用房产征收房产税的条件。”上述南京市地税局官员说。
首先在征收上,税务机关对这种需要每年缴纳的税没有约束手段。“我们不能挨家挨户去收税,但现在我们又没有其他代扣代缴手段,怎么保证房主每年主动去税务机关缴税呢?”另一个试点城市宁夏吴忠市的税务部门官员说。
针对居民个人的税收需要有一些约束手段,否则无法保证能收上来。目前车船税与交强险捆绑,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和机关代扣代缴,一些营业税和契税以及消费税都是在交易环节征收,不交税就无法完成交易。
南京地税局的官员分析说,未来房产税应该走自行申报的方式,就像个人所得税,但前提是税务部门要掌握所有居民个人信息、家庭信息、银行存xx信息、房产信息等,并且能够通过这些信息,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居民采取制约和惩罚措施。
这些都需要税务、银行、房管、公安甚至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和共享。但据南京市地税局官员介绍,目前税务局掌握居民房产信息,但却不掌握家庭房屋套数,还没有跟民政部门的数据对接。甚至南京市房管局刚刚才完成市区和郊区房产信息的共享。城市之间,省与省之间,以及全国范围内的共享,更是远远没有实现。
除了信息不完善,还有其他方面的难点。南京地税局上述官员举例说,一个上海人如果在试点城市上海只买了一套房,但在温州、苏州等多个城市买了多套房,征不征税,怎么征?反过来,如果一个温州人去上海投资多套房,上海如果想对此人征税怎么征,“难道每年要去温州找他征税吗?”
上海所谓的“正在研究”,实际上就是要看这些政策有没有落到实处的可能。在当下的信息掌握水平、评估水平和征管水平下,房产税即便政策出来了,地方也很难执行,甚至造成新的不公。
上述吴忠市地税局官员认为,这次研究出台房产税更像是针对高房价采取的一个权宜之计,他预测,如果今年房产税还没出来,而房价有一定幅度回落,可能房产税就此搁浅,接下来继续研究物业税。
最初提出物业税时曾明确提出,“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相关税费”。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征收物业税就是要合并一些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费。如果不取消其他税费,而直接开征房产税,很可能增加纳税人负担。
物业税的真正实施显然不是短时间能做到的,如果按照目前物业税研究步骤走下去,应该先商业地产,再别墅、xx公寓,{zh1}居民自用住宅这样的顺序。在这个过程中,全国各地可以提高完善信息采集、信息共享、评估水平等技术水平,有{yt}有足够的底气和能力推开物业税。
该不该征
“房产税抑制不了房价。”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再次表达他的观点,“房产税如果是用来抑制房价而扩大它的征收范围,我觉得是毫无意义的。”
他说,房价在上升阶段房产税全部都可以转嫁给消费者,不但不能抑制房价,相反还会导致房价更高,起到的作用是火上浇油,对投资性炒房起不到抑制作用。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也以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政策为例总结,税不能控制房价。韩国曾对第二套居民住房征重税,原来是9%—30%这个比例,{zh1}征到50%-60%,但是房地产价格还是没有控制住。反倒使房地产供应量锐减,成本大大增加,又通过价格转移到了购房者的身上。
近年,中国为了遏制投资炒房抬高房价等行为,采取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征收营业税等手段。但实践证明,这些税收措施并没能解决房价快速上涨和投资炒房,相反这些给卖方设置的税全额转嫁给了买房者。
刘尚希说,现在人们对税收的调节作用寄予了太多希望,出现什么事情都喜欢用税收去调节,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一直到现在,这种情况一直在延续。
房产税应不应该扩大范围,对居民住宅征房产税,刘尚希认为要看政策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他认为现在财政收入增长很快,前四个月财政收入增幅超过30%,从这个角度看没有必要征。
“如果是为了抑制房价,那几乎没用,似乎也没有必要。”刘尚希说。
李炜光则认为,不管税制怎么改,不能导致纳税人整体税负的加重,否则地方政府很难执行。
刘尚希把税收比喻成药,税收也是有副作用的,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开征新税,不要扩大征税范围。税收不能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工具,像工具箱里的扳手、钳子一样,想拿来用就拿来用。
(编辑:李子暘)
“房产税的改革……最关键得看地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征收能力”
能不能抢钱,最关键得看手里有没有刀。
爱自由! 回复:
五月 24th, 2010 at 2:00 下午
说的没错,就是抢钱呀,俺做企业,亏钱了要交税(增值税).赚钱了,如果依”法”纳税我跟天朝基本一人一半,如果不依”法”就有原罪说,感觉像孙子似的,那些天天喊企业要依法哪税的人,有考虑过天朝的”法”是谁定的吗?
在中国几乎没有什么直接税,即使是个人所得税、三金一险(俺也认为这些个同样是税)也由公司和机关代扣代缴而成为间接纳税,使得民众没有“税痛”。
让每个公民直接从皮夹子里往外掏钱的“物业税”是有可能打开一条通往宪政的新路子来的,小样的,竟然不敢征收。
amw 回复:
五月 24th, 2010 at 5:17 下午
感觉正和兄占着远高于平均水平的房子,是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如果有物业税,则需要让正和兄从自己的皮夹子里往外大量掏钱,于是正和兄可能就不能再做犬儒状,需在风口浪尖上抗争,说不定就能为宪政做点贡献了。